二、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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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判》的主要错误:回避过错空谈赔偿……
……
6、《原判》简易程序误判复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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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两审已陈述及二审指出Z过错(18)伤害(9)等材料基础上】重点依据病历证明Z院(主要误诊及系列误治)诊疗过错和伤害(有反驳依据或不反驳均可确认事实、有争论可鉴定):
1)转入重症医学科的误诊误治。
①老年一病区(20200527 9:25)病程转出记录“l型呼吸衰竭 呼吸性酸中毒” “行机械辅助通气治疗”。
a、误诊证据:(8:37采样)9:55血气报告和重症医学科诊断证明是代谢性酸中毒。
b、未遵《慢阻肺诊疗规范》:9:55血气报告(氧分压PaO₂、二氧化碳分压PaCO₂)证明非严重呼吸性酸中毒——不符“收住ICU的指征”(呼唤不醒是因插管麻醉)。
c、酸中毒加重和严重感染证明误治:抢救不对症(行气管插管后10:24血气报告)PH 降至最低7.093并出现应急反应或引发(医生未告知的)脓毒症【11:59病程转入记录“”(14:07采样血检白介素>5000)未作为是诊断感染性休克依据,但除此无其他确诊依据】。
②重症医学科第一诊断(维持插气管理由的)“支气管扩张”无诊断依据。10:00(转科入ICU前)胸部CT不支持,也无此病史。《慢阻肺诊疗规范》指出“支气管扩张症”“有其特定发病规律、临床特点和诊疗方法,不属于COPD范畴,临床上须加区别。”{至于否定感染性休克诊断,必要时再复杂论述。也可阅〘奉献与揭示〙“纪实45/2:(休克原因)自信和误判”【并参阅“纪实45/8:(‘拮抗’心输出)又增又减”(有关内容:“强心”也反映了不符合“感染性休克的主要特点”】}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