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省略相同内容见“纪实53/1(请求主管部门)尽责确认事实”】
现述S医院……部分待确认违规事实:
一、简列涉嫌违反或不遵照执行的主要法规(按字母编号标识简便引用):……
二、请求确认的违规事实
(一)违反A《病历规范》第三条并同时违反下述各条。
1、《病危病重通知书》……
2、《入院记录》……
3、《病程记录》……
4、《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
(二)待查病历违反B……性质(或违反A):
1、……《出院记录》
2、医嘱与检验报告不一致(若否认未按A《病历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取消”医嘱,就是不执行医嘱或隐匿或遗失检验报告。)
(1)有医嘱缺检验报告:
20150805-12:43 DIC(20220217只补了12:40医嘱12:50采集14:25报告)
20150805-21:44(尿)细菌培养鉴定和20150805-21:45(尿)真菌培养鉴定
20150812-09:30 尿常规
20150817-11:00(尿)细菌培养
(2)有检验报告无医嘱:
20150806-12:35 病历手写改名尿常规和20150806-16:17 病历手写改名尿镜检(20220217看到原缺失的6份检验报告后,手改名的此两份检验报告多出来了,医务部说作废了。实际医方按未作废提交法院)。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