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省略相同内容见“纪实53/1(请求主管部门)尽责确认事实”】
现述S医院……部分待确认违规事实:
一、简列涉嫌违反或不遵照执行的主要法规(按字母编号标识简便引用):……
二、请求确认的违规事实
(一)违反A《病历规范》第三条并同时违反下述各条。
1、《病危病重通知书》……
2、《入院记录》……
3、《病程记录》……
4、《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违反A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无患方签字。未填写“与感染相关的诊断”和“病原学检查结果”,勾选的是“可能危及生命的重症感染的初始治疗”项中“严重的肺部感染、骨关节感染、肝胆等系统感染”——但依据仅是一份显微镜痰涂片(20150808 7:41采集没拉丝的检号150808812“标本性状:泡沫痰”16:10报告)“查见革兰氏阳性球菌链状/成堆 3+、查见革兰氏阴性杆菌2+、查见真菌孢子及菌丝1+”,显然不支持直接静脉滴注特殊使用级(广谱的三唑类)伏立康唑【不符说明书(对非特殊限制“适用于预防免疫受损患者的念珠菌感染”的氟康唑耐药等)4条具体适应症及“主要用于进展性、可能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患者”)】——有违反诊疗常规嫌疑。如果承认误诊“腿痛”为真菌感染,可以解释由此发生的系列错误非恶意。要是否认误诊,又不证明或说清“腿痛”是怎么治疗?怎么好的?可直接认定:未尽责诊疗“腿痛”就急于动员出院【20150820出院前检验的痰涂片: 7:37采集(在上次医生询问家属后特别留意记下了是拉丝痰)13:58报告“查见革兰氏阳性球菌 链状/成堆 3+、查见革兰氏阴性杆菌2+、未查见真菌”;7:38痰采集13:55报告“查见革兰氏阳性球菌 成双/成堆 2+、查见革兰氏阴性杆菌3+、未查见真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