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请求主管部门)尽责确认事实……
现述Z医院……待确认违规事实:……
一、简列涉嫌违反或不遵照执行的主要法规:……
二、请求确认的违规事实……
(一)……未告知有创操作风险和误诊误治等……
(二)违反《病历规范》……
1、《住院病人授权委托书》……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证明书》《病程记录》等(床号40错误)……
3、病历显示死亡时间不一致……
4、医嘱与执行不符……
(三)涉及多项待确认违规(诊疗常规?……全部上述法规)
1、20200529 01:01《病程记录》不如实写陷治疗矛盾原因。违反《病历规范》第三条?或是不尽责诊治?
(1)20200529 01:01病程写“输注白蛋白及小抢救记录”。“肝功能示:白蛋白26.6”……“静脉输入毕,未见不良反应”——却有“参与抢救”人员?而不是准备抢救?(要不要抢救只权衡能不能救?若考虑报销——不抢救最简单。所以暂不论二审提交法院书面说明“小抢救” “医嘱符合社保相关规定”。)
【注:口头沟通解释是(输蛋白有风险)规定要抢救】
(2)《病程记录》“拟明日复查肝功能评估”——却没见到评估白蛋白越来越低原因(白蛋白检验报告:20200529 8:17“26.4”、20200530 7:31“22.3”)。
(3)既然《病程记录》“未见不良反应”,20200529上午(通知买白蛋白)家属答:(93年)输后心衰。医生也没说已输20g“未见不良反应”。为什么“低蛋白血症”加重【20200529(16:0)探视见到左手背肿高、20200530(停血滤后)18:00护理记录“四肢水肿”】——也不再通知家属购买(急需“补充白蛋白、扩张血容量”)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