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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信访 [回复不限期](21)《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1-10-30 14:14:12 | 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信访与证据: (第四次信访 [回复不限期]) 连载21

网上信访(往来5)

主 题: 是否由小P回复?     时 间: 2009-10-13 11:38 (星期二) 发件人:H 收件人:kjj

小P,你好!节前你电话告知:请求复查信访已转局纪检,问题清楚后由你回复。 

我想再问清楚:是否仍然按复查程序在一月内给回复?还是由纪检按“对实名举报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再由你)“向举报人反馈”?我认为,我这次信访提的问题很简单,希望有人能按事实给出合情理的说法(需要我回答什么问题可以尽管问),如果被当作难题无期拖延,也请告之。        谢谢!          H

附言:[小P电话回复:交局纪检而且不限期。她不能回答我反映的算不算有问题(她仅限传话)。]等到2009-10-23一个月了,也没人向我问话,我主动又发邮件----

请看连载22:第四次信访[请求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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