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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与证据: (第四次信访 [请求反映问题]) 连载22
网上信访(往来6)
主 题: 请求反映问题 时 间: 2009-10-23 09:15 (星期五) 发件人:H 收件人: kjj
小P:你好!
关于我信访反映的问题移交局纪检处理,我认为,对于不清楚的问题也许需要时间核查,对于已清楚的问题仅存在如何处理。就说“售房款是否上交”?其实很简单,既然情报所不认帐,X(副)所长如拿不出上交证据,就应视为未交。如果能正式安排与X(副)所长谈清问题最好(因为他根本不与我谈),或者能否安排我向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E(或其他)领导反映问题?只要能够安排谈话,我相信很多问题也应该会讲清,而不需要磨时间。此请求是否准许,请给一回复。 谢谢! H 2009-10-23
附言:此邮件发后,结果----
请看连载23:第四次信访[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