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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信访[请求复查:说不清的售房款](20)《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1-10-30 14:14:11 | 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信访与证据: (第四次信访[请求复查])连载20

网上信访(往来4)

主 题: Fw: 请求复查:关于H同志信访相关问题的答复  时 间: 2009-09-23 16:41 (星期三) 发件人:H 收件人:kjj

附 件:     请求复查.doc (25.66K) 

小P你好!

现发来《请求复查》附件,查收后,如何受理请回复。 谢谢!        H           

附件内容显示:  

请求复查《请求说明(情报所)有关财务管理中的不明事项》

2009.7.30信访(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于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网上回复(见附件[略])。在此提出信访人意见:我过去的信访在情报所方面的回复始终是M经办,既然对我本次信访认为“在过去的历次回复中已予以答复”,一开始就不应受理,而要拖延近二个月之后(期间从未主动与我联系,而我在8月31日和9月18日分别给M和L主动电话联系,二人均未表示:问题早已回复),至今才说,至少是工作效率很低。

一个简单的售房款问题,一方说:已上交了,另一方说:不知道,几年不查清;现在又是一方说:已答复了,另一方说:没有。照此工作方式回复信访人,连打持久战的意义都没有。现请求复查,到底我提出的问题是否回答清楚?大笔资产不翼而飞该不该查?到底是什么问题不敢说清?我请求:1.正式安排与X(副)所长(或其他有关人员)当面说清问题。2.若信访不能说清问题就将原信访件及回复和此请求复查书(即信访人对回复的意见)转纪检监察处理。3.若领导处理不了,也可交职工会讨论此致  希望能让我相信此事会正确处理。           H 2009-09-23

附言:等到2009年10月13日,我担心拖延不理,主动询问----

请看连载21:第四次信访[回复不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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