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 (第四次信访 [科技局的回复]) 纪实连载25
网上信访回复(往来9)
主 题: Re: Fw: 请求复查:关于H同志信访相关问题的答复 时 间: 2009-11-06 14:50 (星期五) 发件人: kjj 收件人: h
H: 你好!
根据H同志来信中需要说明的事项,现将我们查询的结果回复如下:
第一、97年5月(略)市科学器材公司所购桑塔纳2000型和99年3月所购柳五菱面包分别于97年5月(凭证号97年5月22日付12号)和99年4月(凭证号99年4月19日[无凭证号?])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现归属于(略)市科学器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经查验有关单位账簿和凭证,器材站售房款74930.1元已于 2004年3月转入(略)市科技情报所账户管理(凭证号04年3月18日7号),2004年9月各收两户人家购房款39398元(凭证号04年9月15日2号)和39943.16元(凭证号9月15日2号),按规定存入情报所房改专用账户管理。
第三、情报所及原合并前器材站及器材公司全部会计档案均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
第四,关于该信件中的其它问题,已经在以前的信访回复中作了说明,请H同志自行查阅。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祝身体健康。 (略)市科技局 2009.11.6
附言:我一看完,当即转发了意见。
请看连载26:第四次信访[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