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 (第四次信访 [提交“公开申请”]) 连载24
网上信访(往来8)
1、信息公开咨询:
敬请注意
您的申请意见已经成功提交到系统,流水号为(略), 流水号是办理情况查询的依据,请妥善保管。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节假日除外)。
留言人 H 留言时间 2009-10-28
提请单位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留言主题 申请公开单位财务信息如何办理?
留言内容 有一笔职工上交售房款,原由下属单位收后说已上交市科技情报所财务,但市科技情报所财务说未收到。现申请上交方公开出示上交凭证,如何办理?
受理单位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时间 2009-11-06
处理原因 (无)
处理情况 市科技局于11月6日与来信人电话沟通,告知其申请公开的财务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便公共。其来信反应的其他问题已通过mail(略)网上邮箱回复。
2、信息公开申请(大致同上/略):
办理单位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时间2009-11-06
您申请的信息因根据《(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一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无法向您提供,敬请谅解。您可通过信访或纪检等其他渠道了解有关信息。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办理人P 联系电话(略)
附言: (对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信息是否属隐私[如: 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等]?此暂不谈论。) 虽如此,但毕竟在2009-11-06当天,我收到了科技局的网邮回复。
请看连载25:第四次信访[科技局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