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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是公开是发展?-第一次信访复查复核终结(11)《信访与证据:》连载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1-10-30 13:41:20 | 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信访与证据: (第一次信访的终结) (下)连载11

2006年12月26日,所办M主任通知我明天上午到所与V所长交流。第二天,V所长未多说话,主要解释:现在不是公开的问题,是发展的问题。我回:不谈历史就该解决现实问题,不能解决就必须改。我也想支持发展,但想到财务如此“乱”……再说,赚钱的事都想搞,为什么给你?不是我要求“公开”的问题,是你执不执行《公开制度》的问题,不执行有什么理由?

2007年1月25日市科技局[001]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仍然基本重复情报所的《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不过提了句“建议你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争上岗”。 局办S主任劝我再找V所长谈。

2007年2月15日情报所春节团聚,我与V所长谈,(他的话)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不公平多得很,不是错。”“不会为了我一个人搞竞争。”

2007年2月25日我向市信访办收件箱投递《请求复核信访事项》,

写道:1、不认错,不能服人。按照两极意见对住房分配不公的说法,事实被辩解为:虽然未“留住人才”( Z在购房前多年就自动放弃单位工作);虽然“暂住协议”早已到期,应退房退押金(如果认定是租房,何时交了房租?按房改政策,不可能售房时还要退房租);虽然房改办解释“租改售”并非谁住就肯定由谁买,首先要在单位内部平衡分房矛盾; 虽然Z与我相比没有值得优先分房的贡献和困难(否则早以此为由了), 但是仍然按房改价给他不给我,如此明显不公,若不承认是操作失误,难道还有其他?2、无结果,不能服人。《复查》建议我“竞争上岗”,《处理意见》明说在“竞争、择优上岗中没有适合”我的岗位;要求划归加油站管理,至今“未研究”唯一表态要按政策执行住房补贴,却又是空头支票(没有钱)。3、不回答质疑,不能服人。解决不了问题也该说清问题。对于我在信访中提出的有关“公开制度”“管理混乱”“效益差”是否整改等方面的问题,至今未明确答复。新所长安排的交流也基本是只听不答,深谈不下去……我请求, 通过复核查明实情。如果单位要靠弄虚作假才能生存,还谈什么发展?如果连保护做假账还是保护不做假账都搞不清,此现状还不该整改?

2007年4月4日市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2007]19号

公文:“市科技局出具的复查意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政策,应予以维持。此复核意见是信访终结意见,今后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如对本意见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难道我的请求有哪一点不符合政策?难道事实真的清楚?

2007年8月31日我递交所办M主任第二次信访《加油站承包前国有资产是多少?》

请看连载12:《加油站承包前国有资产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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