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加油站承包前国有资产是多少?》)连载12
2007年8月31日第二次信访摘要:
一、三次质疑均无明确答复
1、2001年底得知,职工会上(未通知内退人员参加)宣布(待承包人还清90万购买经营权款)加油站将改为由承包人享占70%的股份制后,曾书面质疑(交局W纪检)有关加油站流动资金的问题;
2、2004年市级机关国资统一管理公示中,发现加油站的投入是70万后,曾在单位领导安排的对话中,询问冲减投入的20万资金的性质;
3、在2005年11月至2007年4月的书面信访中,又提到加油站资产不清的问题;始终未获正面回答。
二、必须核清资产权属
核实资产直接关系到改制或国资退出或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重大问题。……
三、应答复而不回答请说明理由
1、若“法难责众”,只要最终回到和谐发展,也许可不提旧帐。但实际是长期受伤害的职工利益看不到纠正的希望……不回答质疑,甚至连功过是非都分不清,能解决问题吗?更谈不上维护公平正义。
2、对待揭露事实的行为不仅未鼓励,反如临大敌设法对付,伤害民心的同时也丧失了领导公信力……若真是为了大家的利益会如此心虚?
3、质疑已公示的事项,按职责也应答复。
附言:是否会回复?如何答复呢?
请看连载13:第二次信访的回复、复查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