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 (第二次信访的继续) 连载15
对“踢球”“打绕”的领教我早已厌恶,激发我仍然走下去的是:(V所长)“退了休就不要管单位的事了”(不想多说!争自己的权利总可以吧?)“不要破坏单位形象”(干脆弄清是谁在破坏?) ;(X副所长)“随便说什么都不会有结果”(的确,每次举报结果都是:没有问题,无证据不要乱说。我还真有兴趣看一看:帐上漏洞是否都能修补得让我哑口无言?)“闹了这么久,什么也得不到,我同情你。”(生下来就不会求人,谢谢了。);(G副所长)“现在是抗震救灾,过去的事不说了。”(现在是灾后重建,为啥不能说?);还有,N所长降为副所长,听说:因为存了20万小金库未用。错误性质较轻,在单位领导层宣布了处罚文件,给了记大过处分。原财务室主任(名义受处罚)被调到加油站,实属未到年龄“内退”。(我争取到加油站拼命都去不成,看来他是乐得。)还有(“不平”、“假”)……
我将2001年以来向局纪检反映的有关移交资产不清问题及信访中所问未答的明显问题更详细地重提(暂略)。于2008年9月8日我交《请求答复质疑》给新来分管纪检的F副局长。他看后让我先交局办(小P收)。2008年9月18日转情报所办M主任。2009年1月20日由局办A同志与我联系后,通过A同志的邮箱网发《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较2007年10月25日《复查意见》主要新增内容是:“(90万元)经有关部门审计合格。”“(协议)因国有资产统一缴市国资管理中心管理而终止执行。2004年,国有资产收交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核定情报所投资加油站的投资为70万元。”“现两部汽车属情报所所有,加油站只有使用权。”我的“信访人意见:1.未提器材帐及损失问题,就无法说清加油站资产问题。2.我反映汽车问题之前,两部汽车是否早已在情报所财务帐反映?3.其他待想清楚再说。”
2009年5月19日我向A同志的邮箱发邮件《暂借住房补贴的申请》即第三次信访。他转给了负责局信访工作的小P。
请看连载16:第三次信访与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