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 (第二次信访的回复、复查和复核) (下)连载14
科技局2007[002]号《关于H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全文如下:
H同志:
你在2007年9月29日向我局提出的信访复查事项,我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办理,复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油站的资产权属问题。
加油站是由原器材站出资购得经营权的全民所有制的独立企业法人,资产是国有资产。器材站或情报所没有向加油站提供流动资金。
二、关于情报所对加油站的投资额问题。
2001年7月,器材站与情报所合并后,对投资加油站的资金进行核定确认为90万元。2002年底,收回投资20万元后,目前情报所对加油站的投资为70万元。
三、关于收回的20万元资金性质问题。
2002年2月,情报所与加油站签定退出投资的《协议书》,约定在四年内收回全部投资(90万),协议只执行了一年收回投资20万元后,情报所与加油站重新签定承包期为五年的《承包经营协议书》,约定加油站给情报所每年上缴承包费8万,此协议至今还在合同期执行中。
如你对上述复查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书面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信访事项办理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复核要求。
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我写在《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送达回执单》信访人意见的重要一点是:加油站承包前的资产肯定不止90万,明显地有98年-2001年的利润,二部汽车以及对加油站改造投入的资金等,此资产属谁所有未明确…… 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2007年11月26日我向市信访办递交《请求复核[加油站承包前的资产问题]》。其中写道:以半数职工的被迫解聘,内退、病退为代价;以剥夺职工按政策应享受的权益(甚至拖了10年直到退休还以无钱为借口,不解决无住房的补贴)为代价,换来的加油站经营权,未经竞争就由个人承包,并且至今说不清是否真正创造了效益。此现状不解释清楚能安定吗?希望通过复核能明确事实……
2007年12月11日市信访复核办电话告知:去情报所看了拍卖经营权的发票,还20万也没问题。(未照搬上次“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而是)但不能查帐,所以不受理复核。可以找纪检。
按理现在应找局W纪检(2008年1月知:他去市纪检工作了),但是,这些问题我在2005年信访前就已交过书面材料给他了。怎么办?
请看连载15:第二次信访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