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第二次信访的回复、复查和复核)(上)连载13
2007年9月29日上午,情报所办M主任带我到V所长办公室。V所长先让我看《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的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2001年7月器材站与情报所合并后,加油站资产核定为90万元,并作为情报所对外投资。情报所作为加油站资产的产权单位,对加油站的资产进行了监督管理,2002年底已收回投资20万元,目前投资额为70万元。”看后,V所长让我谈看法。我说:几十万流动资金问题未答复。V所长让我下午再来。下午,看了V所长在《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签的“领导意见”是:“2007年9月25日经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同意按此意见回复H同志 ”。我当时即在“信访人意见”写了:“仍然未回答加油站流动资金问题,也未回答收回投资20万的资金性质(是用承包后的收入归还?还是其他性质?)”我接着就写《请求复查信访处理意见》:“认为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特别是未提流动资金问题,因而不服,请求复查。”并到科技局办交给小P。
2007年10月26日周五下午,我正在忙家里自来水管大漏急事,局办S主任来电话,说约了V所长,让我一起到局来谈,我说:周一行不行?要不先电话里说一下?如果说真话,我可以放下急事过来,要是假话我没时间听。(S主任回:电话说不清。)
2007年10月29日周一,电话联系小P后到局办拿回复。小P说:已写好答复,S主任不在,是他具体在办我的信访。10月31日到局办才看见科技局2007[002]号《关于H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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