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 (第三次信访与回复) (中)连载17
2009年7月16日上午,(M主任通知)我到情报所办,看了《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的“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其中写道:“副所长G同志和财务室主任L同志代表单位与H同志进行了交流和沟通。……我单位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每年的事业经费预算中没有财政部门核拨的用于单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拨入;我所目前主要开展公益性工作,无其它创收渠道(加油站没有创收?),差额部分的经费无法解决,所内资金一直处于超支运转状态,资金严重不足(越困难越应该公开!);……专户上存有的房改房销售款不足以解决全所职工的住房补贴(为什么不分批解决?)。……我所目前不具备条件解决所内职工住房补贴问题。(2006年3月6日回复“正在做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待该项工作起步后将按政策执行”。不会是三年后才出工作成果:“不具备条件解决”。看来,我2007年2月25日就认定“是空头支票”毫不夸张。)”
当时,我立即写了“信访人意见”:“正因为情报所有种种理由不发房贴,无奈才申请暂借。当初器材站是有能力发而未发,事实已形成历史欠帐。而我作为无房和退休本应享受双重优先解决待遇(器材站别无他人),现实却是一拖10多年,受害最深(特别是针对低工资和高房价而言)。信访中提到的暂借资金来源,本就应专门用于解决老职工房贴,未入专户部分若不能暂借以解燃眉之急,冷面处理也应按规定作会计更正,重新划入专户,并按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领导意见”还未写,M主任说:《处理意见书》要等D局长签意见后再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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