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 (不能不解决的问题) 纪实连载39
1、监管者有问题
起初,我根本不想多管,也仅为了自己的心理不平,忍不下而不得不追究。现在感到诧异的是:原本想证明被监管者的问题,为什么证明的全是监管者的问题,看来, 监管者有问题就很难证明被监管者的问题。
2、差额拨款无创收的问题
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而言,情报所如真是“无其它创收”的公益性单位,就不应是“差额拨款”(参见连载10、17),领导有责任纠正。
3、差额拨款超支的问题
情报所的资金“一直处于超支运转状态,资金严重不足”(参见连载17)。按理,科技局对下属的项目拨款一般不会少(愁的只是如何尽量将各种费用塞进项目款内列支的问题)不应超;按财政拨款支出的人员工资是不能超;至于有创收才该发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之类,若无创收就不该发,按理也不应超,实际呢?既然“无其它创收渠道”,又是用什么来弥补 “超支” 的?
4、加油站是否创收?
情报所是加油站的投资方(参见连载14),“无其它创收渠道”说不通。若认定此话——就是承认加油站上交的冲减投资款和承包费(参见连载14)不是承包后的创收,起码包括了应退出的器材站转移到加油站的资产(包括原有收益)(参见连载2、15)(如此,似乎明白了X副所长为何不怕我举报,因为原来的漏帐、糊涂帐、无论什么帐外帐都可以说包括在上交款中了, 在上交款>应退出的款项时,才能认为加油站有创收);若此话仅指2008年承包期满后至今无创收——不得不质疑:承包期能每年创收(20万或连续5年交8万)(参见连载14),足以表现X副所长的经营能力和够先进,承包期满后又突然不贡献了?面对此应有创收而无创收,监管者为何甘愿失职也长期维持不变?
5、查清问题性质
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必须弄清问题:哪些是体制问题?哪些是违法乱纪?哪些是利用体制缺陷来违法乱纪?是否老鼠偷了给猫吃?是否大老鼠在管小老鼠?是否将违法乱纪的大事全化成不违法纪的(混乱、低效、不公等)“小事”?不查清问题是在维护谁的既得利益?是否严重损害了老职工利益?……
以上不能不解决的现实问题也许只能靠专职人员来作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