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 (证明审计后的国有资产有不实嫌疑)纪实连载38
先简摘2008年9月8日交F副局长看的《请求答复质疑》(即[连载15]省略的)有关内容:“一、98年初原器材站至少有80万经销库存和50万流动资金(不包括:财政拨款、14万代销商品、[收]证劵公司房租90万及之后购买的加油站经营权[90万])。2004年初,按X(副)所长匡算:买两部汽车用35万、交情报所经销库存30万和现款20万(后知应是局2007[002]说明的‘2002年底,收回投资20万’。参见连载14)其余在加油站运作。……三、加油站上交的20万(冲减后投资为70万),若上交款是原器材站资金又以此来冲减器材站投资岂不荒唐?否则是加油站承包前收入?还是承包后收入?四、加油站承包前收入是多少?(分清前后事关公私,不能混为一谈)”
2009年1月20日局《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连载15省略内容)答复:“我局责成市情报所办理。对情报所办理答复内容,再次走访了有关局领导和纪监处、条财处。”“加油站的投资”“核定”“90万元”“审计合格”“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核定情报所投资加油站的投资为70万元。”(参见连载15)
看来一切都符合程序并且规范。但是,就算器材站从1998年起至合并止无收益,简算还有45万去向不清;以及(连载35、36)已证明的经销库存损失不清和汽车权属不清;再加上冲减投资加油站经营权的20万来源不清……如此不清无明确解释,除非装聋作哑,谁会轻信此“审计合格”?
接下请看连载39:不能不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