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 (没有结束的问题[是非能糊涂吗?])纪实连载40
是非一:谁剥夺了我的劳动权?
或许,X(包括其他)领导对我有过(表示愿接受上岗的)暗示,若我 “领会”后即迎合(保证喊干啥就干啥);或者表示知恩图报;或者耍一些蒙人的策略;也许不至于被剥夺劳动权。但我以为:领导应根据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同意我的申请——应当明确安排上岗,若我拒绝安排则自己理亏;若我不尽职责就按法规制度惩处。事实警醒我——X副所长说,“以前管理不规范,内退都未写申请。现在要上岗找情报所。”(情报所方面的理由请参见连载8)。各方推诿给我的意识是:不投靠某一领导就上不了岗。(连全民所有的单位都不容我,还敢去什么地方?)X副所长一语点明:你的观念不转变,哪个领导敢要你?甚至明说:就是要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看来,这不是一个仅关于民事侵权能说清的问题——实质是“我不适应社会”?还是“社会”(违法乱纪的风气)剥夺了我的劳动权?!若我无视了领导权威,需要改变自己,也必须想清楚——先辈舍生忘死追求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美好社会究竟该如何理解?
是非二:欠不欠职工?
我认为,在单位有能力按政策发房贴时,领导未执行政策,就是对职工应享受权益的欠帐(参见连载9、14)。
X副所长说:以前是我代表国家在管你们,要求你们完成任务,你们要对我负责(理解其意:以前他对我们严格管理,创造的高效算他的功绩);现在我只对管我的人负责,就是对国家负责,(低效管理,承包完成多少)和你们没关系。我(不承包、不挣钱)当副所长还是要给我车(开)。我不欠器材站职工的,国家政策规定发的住房补贴该找国家要,我没有能力解决(启发:依靠国家才能得到个人应该得到的权益——反到给人维护国家利益的最大动力)。不过,加油站的资产鉴定后,我可以把我承包所得,作为改革成果给大家分享一些(言下之意:总不能吃人家的还要整人家嘛)。
此话对否以后再论。不管如何,我愿听实话。虽然能理解目前存在的各种思想意识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必然反映,很难强求。但是,谁代表国家——是国家的法律政策?还是个人?还是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个人?特别是按什么标准(明的?暗的?)来判断是非——以上的糊涂不弄清,受伤害的人不服输(正该得的得不到,“恩赐”的是有得有失,是否应向运作成功、名利双收的X学习?);伤害别人的人还不服气(凭什么就该我来挣钱创收?);监管者更不认错(哪里错?拿证据来!)。
我想起了《黎明前:(二)》中的共产党人,“他们每人每月薪水有一石(音dan 即10斗,每斗约30-40斤)米,每月吃一斗米,再用二斗米换菜金,其余全部上交为党费”;“一个人包揽了安装短波收音机,收听记录延安广播,刻写蜡纸,油印和拿出去分发的全部工作……每天晚上就蛰伏在那屋角里……总要弄到天快亮了……稍微的疏忽都可能带来杀身之祸……”(参见《黎明前》后记:王琴舫)……有无数这样献身党的事业的普通党员成为核心力量,岂能不赢得全国广泛的统一战线而战胜腐败的国民党?!在理论上,无论就党的最终目标还是最近目标,无论是大道理还是小道理,党员带头谋私利都说不通。事实也证明,凡谋私利而损害他人利益,结果只会形成对立。
是非三:敢于纠错?还是维护“形象”?
要纠错先要认错,错都不认,怎能信其在纠错?自己身边了解的一批老同志(参见《黎明前》后记:郝谦),他们常常警示自己:不能因为小事犯大错误。在他们发现自己的错误后,敢于承担并立即纠正的风范,不仅无损形象,反而更受钦佩。在《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中反映的类似:不承认事实、不认账、坚决不认错……结果也许为掩盖一个错而制造十个错,错上加错。丧失了信任,损害的也不仅是个人和单位的形象……
结束语:本文主要反映事实和证据,问题真相也许有待执行《公开制度》后揭示,事态发展和更多的思考将另叙……(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