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议和请求《信访与证据》思考12
我的建议和请求
科技局领导和情报所领导:
中秋写信后,我得以与不代表领导的X副所长和G副所长摆谈(详情可参见《信访与证据》思考11)。此后,想了许久,终于决定要向领导建议和请求。在此先汇报我的思想:
一、谁能说清器材公司自合并之后的资产状况?
2011年10月31日(周一),我电话问询情报所财务室L主任兼会计稽核。她较含糊的回答:1、财务室没有管器材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办公室管。2、(97年5月市科学器材公司所购桑塔纳2000型和99年3月所购柳五菱面包)汽车是科技局管,报废的手续已办,交科技局了。3、器材公司属器材站管,器材站与情报所合并时情报所财务没管器材公司。
在我追问后,她清楚回答:情报所财务没有核对器材库存总账与明细账,更未账实核对。
既然情报所财务在合并时没管器材公司几十万库存器材和汽车等,那么,堆放在情报所的(曾经宣称国有资产不能处理的)器材(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8),就相当于是账外物资了[难怪叫我随便拿!(注1)]
二、就此了结行不行?
从我来说。在管理库存器材实际进销价核算明细账期间,对于发现的每笔账面差错(哪怕仅是一分钱,同时也为验证自己所编程序的准确性)都要盘根究底找原因并调整纠正(包括排除四舍五入误差)。如今,几十万账面价值去向不明(注2),连损失多少都不说。这样的反差本身气就难平,何况个人权益还遭伤害(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4-6)。若就此了结,不仅是我个人的悲剧——我相信,凡在倡导为国为民年代,艰苦奉献了一生最旺盛精力,廉洁至今的人——都会寒心。这样的结果对遵纪守法的人是最大不公,同时也混淆了是非——到底是为积累资产出力的人有贡献?还是最终能顺利私分资产的人有功?
从X副所长来说。因为器材公司会计就是加油站会计,两边管理互搅是心知肚明。清楚证明的就是两部汽车(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25)。现在,要确定X副所长承包后的个人所得,关系到公、私不同利益——不查清不行!若要否定X副所长有承包后所得,他决不会甘心移交加油站现有资产。如果拖下去,(国庆前谈话时X副所长愤叹)“不知自己是在给谁干?”他肯定不会主动创收增效。等拖到他退休时,不仅离任审计难正确结论,加油站经营权说不定又成了:送都没人要!(注3)
从情报所来说。由目前的“超支运转” 困境看(注4):1、据G副所长讲,现在是想交出加油站把情报所变成“全额拨款”,但财政局嫌情报所变成“全额拨款”的支出大于加油站收入——不干(注5)。2、就算加油站经营权能拍卖个好价,一次性收入也不够全所职工补发增资和房贴等,反而又失去了向财政哭穷的充分理由。
能否摆脱困境?1、如果想增效。情报所若敢于对加油站或其他经营项目实行公开竞争,或者采纳现代企业的任何管理办法,相应的财务公开不可避免。若问题不清敢公开?到时说不清又化不解,能找回信任?能重建信心?没有信心何谈效益?2、如果寄望于事业单位整体改革。首先就要彻底从人事隶属关系上划清公益性与经营性。要是加油站承包的公、私权益问题不解决,X副所长不能口服心服,情报所能顺利进行事企分离?难保不会无限期拖延而成现有体制改革的障碍之一。(注6)。
从科技局来说。1、也许科技局认为器材公司的问题(甚至对纪委也可以)有说法了——无论是器材报损还是汽车报废都有了人证物证依据充分。但是,在我的整个信访过程中,凡涉及库存器材损失的质疑,始终未获只字回复(注7)。如果有质疑不能说清,本身就是问题。2、无论科技局是在直接还是间接监管科学器材公司,明知有问题又不真正查实起码算失职。3、在情报所看不到经济效益增长希望甚至看不到经济效益时,若以公益性事业单位看待(注8),科技局更应当重视情报所的思想文化建设,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9)。并以此促进查明事实、找到病根、中止恶性循环、以加快改革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使自身和下属在依法办事和恢复社会正常次序方面作表率。
三、我的建议和请求
我曾幻想,只要最后大家都能回归遵纪守法并能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或能够合理享受到应得权益,我也就不必再费力追究。但是,无论X副所长和G副所长代不代表领导,看来都谈不好。G副所长后来让我找X副所长谈,我几次给X副所长短信联系,他均不回复。
既如此,又反复思考了上述道理,我只有向领导建议:首先弄清历来质疑的器材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并由此推动搞清加油站和情报所相关的系列问题。
在我有资格无条件享受上岗待遇时,多次申请会计稽核岗位也遭拒绝(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4-6),现在无申请资格不能奢望。不过,我愿再次向领导表明并请求:如需要我为查明事实尽力,我愿作特殊贡献。
注1、注3:参见《信访与证据》思考3、1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m5qr.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u0t6.html
注2: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3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jase.html
注4、注8: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17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i5fw.html
注5:我愿意将所领导希望变成“全额”的话当真。但是, 因为“差额”的可得收入(比如工资奖金)一直就比“全额”高,若他们现在实际所得已高于“全额”增资后的个人总收入,还能将此言当真?(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17、《信访与证据》思考7)
注6:由上述推测,1、加油站的效益越不好财政越不要。否则,搞不好的单位都来找财政吃饭。咋办?2、X副所长目前既是事业编制,薪酬又较高,他若不服气,也许就宁愿拖(维持现状)也不愿改(即:事企分离)。
注7: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3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j5rs.html
注9:“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摘自《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http://www.gov.cn/jrzg/2011-10/25/content_1978202.htm
科技情报所退休职工 H 2011年11月9日
(另注:此件11月9日已发,科技局当天告知已收到。此博文仅个别字和标点符号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