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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只能“标准回复”?-思考15《信访与证据》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1-10-30 16:49:50 | 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什么只能“标准回复”?《信访与证据》思考15

2011年12月29日,市人社局同志来电话,回复我(2011年12月26日递交市长信箱)的信访,她主要强调:是全省统一执行,而非自己执行不公。除此外,未针对我信中提出的新问题(注一)给出有意义的解释。她曾预言,无论我就此向谁(即使是总理)反映问题,最后也要打回到她这里,而她只能按此回复。

2011年12月30日,我向人社部网站书面反映,无回执,不知是否受理?

2012年1月1日,见到“2011年12月31日”省长信箱“不予受理”的书面客气应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作过回复,在此不再作重复回复,望您谅解!”

2012年1月5日,见到市长信箱署期“2011-12-26”的书面处理内容,这是市人社局第四次回复,也几乎是前三次的复制版(第一次漏掉的字也仍未更正补上)(注二)。

幸亏我已久经体验,对此类现状也不会再如最初那般激动(注三)。我悟出了:一旦“标准回复”议定,无论再提什么不同质疑,一律出据“标准回复”——也许是避免回答的话越多,反问会越多,无奈嘛——答非所问你能怎样?!

我不甘心,在可行范围内选择了两条措施:

一、2012年1月6日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书面反映。

书面内容摘要:“(此色引号为本文引注)四次(主要复述执行依据的)基本相同的书面处理情况”“不仅未反驳我提出的“川人发〔2004〕60号”制定依据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退休金5%”同样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也未说明其不能与之同样进行合理归并的理由。而且,对于我质疑:目前不合理的“归并”(实属取消),并无政策依据。也未书面回应。也许,这不是“属地管理”由市人社局能够解释清楚的,下面只能反复强调:“多次咨询了上级相关部门”,是“按要求”办事。”“我盼望有关部门能全面了解情况,盼望尽可能解答我由此提出的系列疑问(见注或附件),盼望至少能让我清晰知道:“川人发〔2004〕60号”规定补贴是否能按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对“计划生育法”的释义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或奖励)”同样合理归并到基本养老金?如不能,是何道理?” 

现办理情况:“2012/01/06 14:33:24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二、2012年1月4日向市科技情报所书面申请:将我划属其加油站企业。

书面申请摘要:“目前,鉴于此不合理情况难以得到纠正,又鉴于按企业现行规定(川劳险[1995]17号)即可将无子女等“生活补助费并入基本养老金”予以保留”,“为此,我申请:将我的人事编制(与加油站人员管理类似)划属企业。

希望情报所能向相关部门咨询联系,如能应允,也请求能将过去拖欠未享受的权利(如房贴)等一并落实。”

如何回复?是否应允?请见后叙。


注一:见“政策执行不公怎么办?《信访与证据》思考1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wmcx.html

注二:见“取消政策补贴该不该?《信访与证据》思考1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wj2v.html

注三:信访与证据: (《关于信访答复的意见》)纪实连载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hz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