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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了《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1
2016年5月22日(周日)19:11我向市政府信访局网站递交信访未被接收(虽然已输入了所发的手机验证码),次日(周一),我从8:02至11:22凭验证码递交了5次,最后被接收的是不断精简修改后的如下信访:
“我于2012年2月27日至2015年2月13日递交(具体地名省略,此颜色为本博文特别说明)市科技局和(略)市科技情报所办主任邮箱共10次信访,至今未按信访规定回复。市信访局能否督办?或能否告知我应该向谁投诉?谢谢!注:因受限(此处)信访不能超过900字且不能提交附件,故上述(10次)递交信访后的简况请查看hzzz999峰溪新浪博客博文:如何“算了”?《信访与证据》思考40。”
很快,在11:30、11:32我收到了【(略)信访系统】两条(分别附有查询码的)可“查询办理情况”短信。我松了一口气:终于不像是不回复了。
2016年5月30日(周一)9:28我开始第一次查询办理情况,出乎意料——早在25日就已经轻松地回复了,而且还对我的同一信访(均转送市科技局办理)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告知书。摘要如下:
“《信访事件不再受理告知书》”“1、本次信访件未提出新的信访诉求。 2、该同志的多次信访事项已于(略)市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略)复核【2007】19号”(省略过去已披露的部分内容,详见注一)“此复核意见是信访终结意见,今天后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有复核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信访事项,您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再受理。特此告知。”并列出“不再受理的四类情况”:“一、已有复核意见;二、超期未提出复查申请;三、超期未提出复核申请;四、不再重新受理2005年5月1日前已办结事项。”
“《信访事件不予受理告知书》”(略去前一个告知的部分重复内容),“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有处理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予另行受理。您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特此告知。”并列出“不予受理的十类情况”:“一、正在处理中;二、属人大职权范围;三、属法院职权范围;四、属检察院职权范围;五、应当通过诉讼途径;六、应当通过仲裁途径;七、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八、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九、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十、复核期限内未提出复核申请”。
看完,我不明白我的信访被认定为哪类?到底是属于“今天后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还是可以向省信访“申请复查”(即使复查,也是转送回市信访,最多是肤浅地说句“依据充分”之类的话,况且,也许我根本就无资格“请求复查”——这是我后来偶然由省信访联网系统所查情况而启发的联想。详见注二)?只有一点我看清了:无论是“复查”还是“复核”,要是对信访人所提“新的事实或理由”(包括质疑)视而不见、回避不答,仅“复”那些信访结论依据的材料,显然是为了保护和维持信访结论,并迫使信访人接受。怎么办?当我每次问自己的时候,都希望尽快结束这一切——但是,向谁的潜规则投降吗?每一次选择——结果都是走上了一条更艰难更漫长的路……我决定先转而向下直接面对。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10:52 、11:12、11:27)我三次向科技局信访邮箱递交信访均遭退回(原因提示:“可能是对方设置了黑名单或者过滤器等相关设置”“邮箱地址不正确或不存在”)。当天11:32至次日(星期四)14:54我5次打电话联系局信访和局纪检,说明市信访回复的依据是来自科技局,请求科技局先接收我的信访,若不受理就按规定(在15日内)明确告知(或许这样才可以再考虑是否能申请行政复议?或其他?)。局办负责信访的副主任终于同意我将信访发到局长信箱(即不属于正式联网的信访系统)。我立即于15:12 、 15:22 、15:25 共发送三次到“局长信箱”邮址,均显示“发送成功”。15:31我电话告知局办工作人员“已发”,若未收到“请通知我”重发。6月14日(周二)11:03-11:12,当我电话询问信访是否受理时,局办副主任竟然回答:没有收到啊……现在的局长信箱是在网站上按提示输入的……。我告诉她:我现在正在医院护理爸(6月12日高烧小便不出120急救住院),你能不能先看我的新浪博文后告知我能否受理?如果我好不容易递交了,再拖半个月才告诉我“不受理”,有意思吗?她最后说:发过来吧,会尽快告知。我当天18时后短暂回家,在科技局网站找到局长信箱的“我有话说”,看见“请写明您的诉求内容”小框,未写字数限制,不能发附件。18:33我发出如下简短信访件:
“请求按规定回复2012年2月27日-2015年2月13日递交市科技局和市科技情报所的全部未按规定回复的网上信访(详情可阅˂此处链接略转注三˃或查看原递交的信访件)。现简要综合归纳未明确回复及未解决的诉求问题如下: 1、错误取消“无子女退休生活补贴”问题如何解决? 2、我的劳动权被剥夺问题如何赔偿? 3、“房改房分配不公”及“住房补贴欠账”的历史问题如何处理? 4、是否公开信访中求知的加油站与情报所的有关财务信息(如:加油站向社会公开出租截止时的财务报表及器材站与科情所合并时的财务报表)? 以上诉求问题若有表达不清楚之处望及时向信访人问询或质疑。是否受理望按规定告知! 谢谢! ”
6月15日15:09我打电话问局办副主任,她回答:收到了,会尽快回复。6月27日11:10我再次主动问询局办副主任:有没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我说明?最好这次能彻底弄清问题。不然,再折腾几次还是要转给科技局回复。她只回答说:已给情报所沟通了,正在办理,按6月15日算,60天之内会在局长信箱公开回复。7月20日(周三)单位体检时问情报所办主任,她说:已回复了。7月25日(周一)11:06我终于给局办副主任打通电话后,她回答:有个问题情报所没说清,请他们咨询律师后再回复,一周左右就可以在局长信箱查看了。7月26日我主动打电话联系情报所办主任,问询请求公开的问题能否获准?她未明确,最后说:以科技局回复为准。7月29日(周五)18:30后,我在局长信箱的“回复情况”目录中看到我的信访已回复了【内容详情续阅《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2】……
注一:信访与证据: (第一次信访的终结) (下)纪实连载11(2010-04-29 16:09:2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i17r.html
注二:2016年9月9日查看的显示是:一、输入查询码后看见市信访系统的“处理意见:”均是“还未给出处理意见”(还未处理就是在办理,在办理的事不能请求“复查”),同时又显示“不再受理告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信访人已被“告知”了,就不要再说没回复了)。二、省信访联网系统的“办理状态”均是“受理申请审查中”(既然还没有“受理”,也可能“不受理”,没有确定受不受理,更谈不上“复查”);“办理方式”均是“转送”市科技局“出具”“告知书”;科技局的“办理方式”1、“不再受理告知(已有复核意见)”(已经“复核”“终结”了,“不再受理”是活该,我还要“访”就是“缠访”);2、“不予受理告知(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似乎我理亏,已接受了原来的信访处理结论而自动放弃复查)——到底是什么?我也快要说不清了,或许,这又是什么“特色”:什么情况都说得脱了,就是没记住信访的目的!
注三:如何“算了”?《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上)(2016-05-22 17:59:0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2wib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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