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节后第一天开庭,法官没说不受理鉴定的理由(我自以为肯定是病历缺失也没问)。法官问今天来的两男一女三律师意见。被一代(男)强调原告无证据证明死亡原因。被二代(男)说,医院交法院的病历写了“发热6天”,也“请骨科看了腿”。我回答说:现在能证明造成伤害和死亡的可能,根据被告的具体反驳再提交证据;“发热6天”无根据,入院检验支持转院时已缓解;会诊“腿痛”是敷衍,而且会诊单也表明“腿痛”是首发症状,入院记录却不写。
……法官问我:同不同意调解?我说:同意。一直是医院不同意。法官又问我:两医院的赔偿比例?我说:不能鉴定就由两医院自己说。法官指明要我说。我就干脆答: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失都平均担责,因为S医院造成了五年卧床和残疾。……
……法官用调解的语气问律师意见。被一代男低声说了我没听清的两个字【当时我理解是要给(调解结果的)凭据,现在想可能是说要判决】。法官再问我,我回答:要说清楚。
……法官退庭走向门,没看我:你要求太高了。她转头叫三律师到门外嘀咕一阵离开……
我当时以为他们在谈是否调解?我也在考虑能接受怎样的调解?……
……20240105我向法官留言【20240102开庭,我同意调解。有些问题可以视情况不再求解释,但是有一件事放不下:在20200530夜至次日凌晨,我在Z医院ICU病房和ICU门外等候期间,与当时ICU男护士以及几位男护工的接触感觉到,不能排除他们之间有恶劣交易的可能(因为病人死亡与男护工的收入成正比,而男护士要促成死亡很容易),在调解中能否让我放下此心结?Z医院能否证明不存在此可能?……谢谢法官!】……
此后,我静待法院通知。想不到连惯常的形式电话也没有——20240129(周一)我看见【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发来署期20240125的“突袭”式判决……沿轨滑走的惯性瞬间迸发自动力——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