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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访答复的意见(9)《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原发2010年)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1-10-30 13:41:14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信访与证据: (《关于信访答复的意见》) 连载9

摘要如下:

一、未明确的问题(1)Z于97年就未在单位工作,此后暂住合同到期。如果他对单位贡献大,按房改价优先给他无异议。事实却因“矛盾较集中”……那么,2004年(为何)不考虑仍然存在的矛盾按房改价出售?(2)“离岗待退”……并非自愿……是领导的安排……

二、未书面答复的问题(1)是否……建立单位的公开制度?(2)多次反映的库存帐实不符以及帐表差错是否应由会计稽核(N所长说由所办M主任担任)履行职责给出答复?(3)加油站原承包合同是在职工会上宣布的……未拒绝职工竞争……修改合同却未公开竞争,此合同是否有效?承包前的资产是否审核?

三、我的要求:回想几十年……不争私利……举报的结果得不到支持反受惩罚,实际工作权利被剥夺,该如何反思?还是后悔?目前,只能从个人考虑:寻找合法途径获取正当权利。由于合并前器材站(站长多次宣称并承诺)有能力发房贴,而未执行政策(推说等加油站发展了),本来就是对职工的欠帐。再加上遭受的不公,而弥补的方式又只能发房贴。鉴于N所长说情报所没钱(给全部职工)发,也不分批执行,那就将我划归加油站后,再寻合法方式解决;或用(应入)未入专户(存款)的售房(给职工T的)溢价款先预借住房补贴(并不违法),如果都不行,将心比心,如何平衡?

                                   H 2006.7.31

附言:此时,局办处理信访的人换成了小O(属情报所编制),她对《信访条例》有“创新”:“本单位要书面回复三次。”2006年8月7日很快有了一次《关于H同志信访的二次答复》,差点没把我气死:挑选了《关于H反映的问题的情况说明》中三句话来重复(近乎复制)。

2006年9月25日我写了《信访为何不能办结》(交局W纪检不收,转交C局长):为何上下反复地让我提要求又全部拒绝?写的是“将按政策”“执行住房补贴”, N所长说的是“没有钱”“不执行”。问“差多少钱?”回答:“不要管”。到底是体制问题还是领导作风或考核标准问题?2006年11月3日我联系局办小O,请求按《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有领导和本人签字)的正规回复。她终于同意,并在当天传真到情报所。但是,N所长未办,拖到2006年12月,新任V所长来后才正式办理……

请看连载10:第一次信访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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