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 (《关于H反映的问题的情况说明》) 连载8
原文如下:
关于H反映的问题的情况说明
关于住房及补贴的问题
信访中所提到的“某职工按房改价购买住房”一事系器材站与情报所合并之前,原器材站为了留住人才出租给职工Z(研究生)使用。由于器材站当时在住房的分配问题上矛盾较集中,顾未按房改政策出售,一直由Z居住使用。二零零四年,在有关部门对“市级机关和单位未办理个人产权自管公有住房资产产权移交”之时,鉴于Z已经长期居住这样一个客观事实,经单位研究决定,报经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按照有关政策将该房出售给Z同志。
目前我单位尚未实行住房补贴,正在做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待该项工作起步后将按政策执行。
关于工作岗位的问题
现情报所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因事设岗、按编设岗、分类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设置岗位,在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中实行双向选择,竞争、择优上岗。
H同志在器材站与情报所合并之前已属单位内部离岗待退人员,且在双向选择竞争、择优上岗中没有适合她的工作岗位,故至今一直享受的是离岗待退的待遇。
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附言:此答复非正规格式,无领导签名和信访人意见栏。内容虽与以前局办S主任和Q副主任的解释类似,但我一看见这份盖有情报所公章的书面谎言,就气得不想说话。再加上N所长言:谈问题,重复的不要说,病还没好。我心想,此答复将住房分配不公解释得合理合法,说过的话又不让说,意思是以前提过的上岗要求都不同意(我申请“处理积压库存器材商品”,G副所长也刚回答:国资处理停批了。你没上岗,没义务通知你。)难道是想让我揣测,顺你们的意图提要求?……7月31日,我写了《关于信访答复的意见》交给情报所办M主任。
请看连载9:《关于信访答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