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弥补“房改房分配不公”报告《信访与证据》思考30
2013年10月29日我给单位和办公室人员邮箱同时发信访邮件(并短信和电话均告请收取)。内容见下(仅修改个别语字,人、地名用字母替代):
请求弥补“房改房分配不公”报告
市科技情报所:
我自2005年11月正式书面信访以来[反映了“住房分配不公”、“遭受歧视待遇”并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等问题(注一)]……直到2013年10月11日(单位的重阳活动),情报所办公室给我看了(2004年按房改政策分房的)执行依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33号《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公有住房产权管理处置的意见》(简称《意见》)。在此,仅就本“请求报告”相关问题作出呈述:
一、《意见》不是单位内部处理和平衡“房改”矛盾的依据
按照《意见》(下载复件可能有误):“第四条 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有住房如需按现行房改政策处置的,应于2004年7月底以前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房改办和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未引摘一个错误标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按现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此表述及《意见》全文,均未指出按什么条件该给(同单位的)谁[更没有“哪个住到就是哪个的”意思(注一/37)]。对于“现行房改政策”,据目前市房管局法规处同志说明,2000年以后只有三种情况在执行(即对破产企业老职工;对拆迁户;对政府征用的情况)。不知2004年单位处置的“房改房”是否属其中之一?若不是,又该如何解释?
二、为什么说单位处理“房改房”分配不公?
1、事前情况
先从我经历的单位住房政策变动过程讲:我自参加工作起到1982年以前,都被分配在集体住房或住单间办公室;至1987年以前,单位职工按单位规定排队分房,(我因向来服从国家和单位安排并认真工作、不争私利)分房排名截至在我面前也无怨言;至1990年以前,单位领导一心想让职工先挣钱创收,我也未提住房问题;1991年后的领导开始考虑职工住房,不过,领导是将单位参与集资统建的低价“解困房”以接近市场价来出租,或“交押金暂住(大约在1995年)”,或竞价出售(1996年8月共三名职工竞价购房,我争不赢也认输了);1998年1月,领导安排我内退,未解决我的住房请求;“1998年12月31日全市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并明确了“在2000年底”“之后转换产权的,应按届时的经济适用住房记价补足房款”(C府发[1998]200号)[对于政策规定,我无话可说(完全没想到单位还会“房改”), 我一心等待单位领导许诺的要发“住房补贴”,还惯性地体谅——先支持单位发展了再说];2001年单位合并,我处于对情报所的信任,主动告诉原情报所领导(他当时并不知情的)“交押金暂住”房的存在……
2、事发情况
2004年,在未向职工公开的情况下,“经单位研究决定”(注一/8、10),按房改政策(低于单位集资买价)卖给了原“交押金暂住”人(注一/25),并且退还他所交的全部押金。在回复我的质疑时,各级信访部门均一致地背离事实,领导的当面口头解释也频频在胡乱说理。
3、事后情况
结果的演变愈发容忍不下的是——不仅没希望得到我所请求的(包括结合改革来建议实施的)住房补贴;连过去我得不到的竞价房,别人竞价拿到后竟又变成了“房改房”(单位原收的溢价房款也似退还本人了)。我想弄清真相,又被明确告知:领导不同意公开(应公开的)单位合并时的报表。
在现实的“教育”下,我早就对依靠别人善心来兑现政策弥补亏欠丧失信任[连“无子女”补贴都可以违反政策无理取消无人解决;连13年前制定的“住房补贴”标准都不按(C府发[1998]200号)规定“每两年测定一次”;更不要谈执行中的阻力了——我还信什么?(注二)],我幻想争取利用被视为无人想搞的加油站资源来自力更生(也不想再麻烦领导了)——谁知有人志在必得(我连进场资格都没有)……不过,按交易市场公开成交价格:262.5万(估计主要是管理费:10年×每年交25.5万),单位也算有收入了!加油站经营权也显摆出靓丽的不菲价值(虽然交易所不告知经营合作方是谁?也暂不知单位在过去10年为何没发掘到加油站能有这般“奇效”?至于——此举是否符合单位改革方向?是否符合职工基本利益?——再论)。
三、寻求如何弥补的问题
对于以上列举的“不公”问题,如果单位不能否认我所述事实;如果单位也不能改变既成现实;如果领导还懂得“不患寡而患不均”[若仍以“不公平多得很,不是错。”(注一/11)来了结,岂不如封建孔子时期的人明理?];如果今天的“群众路线教育”没有令人失望……我期盼(也只能依赖)既有钱又有权的领导,能够先换在我的处境思考,尽力给以弥补(若要求我先换位替领导考虑则讲不大通——我若换到领导位置,还用得着有什么需要“弥补的问题”吗?)。目前,虽然我退休多年还算生活能自理,也将就可以照顾父母(或者换句话说,我虽老也只得“啃更老”的……),要是某天我无能为力了,我和父母都需要请人照顾或三人都要靠父母的居住房办理“以房养老”……如果等到那时,领导即便是充满热情地来帮助解决困难,我也不知该怎样想——?!不如让我现在先表示感激:但愿领导能尽早给我该得的[包括(2013年6月12日未回复的信访)赔偿“劳动权被剥夺”等欠账(注三)],主动告知我“能办的一定办”的弥补措施(我对自己过去所提的一切请求和建议均遭拒绝也灰心了),我并不强求“不能办的”,只要说真话讲道理,我将尽量理解和配合。
希望能按信访程序回复,谢谢!
报告人 H
2013年10月29日
注一:详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2、4、5、8-11、16、18、25-26、37)
注二:详见《信访与证据》思考 4、5、13、14、21、22
注三:详见潜规则行不通《信访与证据》思考29_hzzz999峰溪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