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8 12:04(紧接11:27《有责任查实》邮件)我又补发邮件(摘要):“如果有不属于责任范围的问题可以告诉我,至少不会都不属于医务部管理范围吧?现在必须基本确认事实,才可能有解决问题办法。”(当天15:23电话告知后10天,14:31电话问情况,不同以往的回答是:每本病历都有瑕疵,与伤害关系不大就没问题,病历有问题对患方有利。)
2021-09-18 16:23我发邮件《是否认同人民调解》(摘要):我认为现在关键是没有确认争议点,不知道医院是什么理由不认同赔偿金额?如果有理由说服我,又何必浪费时间去进行无意义的起诉?如果是仅需要第三方介入,如果双方同意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来确定争议点,不知是否认同?【发医院调解技巧供参考请见(2个)附件】
2021-09-23 10:09我又发《补充说明和人民调解案例》邮件:
医务部:
中秋前提出的人民调解方式是否同意?(医务部人员也可以成为人民调解员之一)若调解成功可交法院确认(解决方式也可以灵活协商)。鉴于目前院内几乎没调解(特别是对于我20210322和20210722意见没有回应出明确分歧点),仅笼统说医生认为诊疗没问题,对于主要的(病历质量等)非诊疗问题却竭力推给法院处理。我不会向法院起诉没有确认事实的赔偿,而现在能够确认的是关于医院管理质量问题的事实——如果非要逼我走向司法,我将首先请求依法解决医院的有关管理质量问题(即使鉴于历史原因能免除处罚也不能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希望医务部能选择最简单的解决方式,假如问题果真越来越复杂,也只有听其自然。
【附:非诊疗纠纷调解案例参考(4个有关知情和告知方面的调解内容截图附件)】HZS女儿HZ 20210923
(待续:<沟通>一厢情愿【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