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意见写好后,由于正忙S医院的纠纷暂搁置未交……20210325我先去Z医院检验科,递与病历20200530 23:05-23:06检验医嘱请求查实结果是:有。需要医生出面才给我。
转身去到医务部,回答是:L医生休假了。……心电监测资料肯定没有,赔钱嘛……【随后,医务部领导(改变隶属医患办不接受的方式)同意了我发邮件】。
20210326我发邮件(摘要):这次先发4份递交的较正式沟通意见,希望将能够回复的意见先告知我,不能回复的也希望说明原因,我只是希望知道答案,我只会理解真话,不会作为要挟人的证据,既然都同意赔偿了,我也没此动机的必要(反之,自相矛盾的假话倒可以让人哑口无言)。……(附文:心电监测数据是否属于电子病历?)
补充20201228与Z医院沟通意见:
20210325 Z医院检验科查实20200530 23:0 L医生的医嘱全部执行并有检验报告,当即去医患办反映,同时还说明了心电监测属于电子病历患方也有权看到。不过,医务部领导答复是心电监测肯定没有——似乎宁愿赔偿。
我认为,即使认赔也要尽可能符合实际按情节轻重——澄清问题或许也能减轻医护责任(如果属于医院管理方面的问题可以促使改进),不然,医方怎么尽责(而非忽悠的)告诉患方仍然有权知道(而不再质疑的)死亡原因?特别是又发现确认死亡时间的20200531 1:40医嘱“十八导联十二通道心电图”为什么诊断日期是20200531 17:37“12导联”(有无描记死亡心电图)?医生是什么时间在场?此类质疑未消的确难平息。现在我先将20200826、20201013、20201228沟通意见一起同时发来,医方先将能够说明的问题、因为什么不能说明或者不能告知的问题让我知道,再看怎么解决。Z医院解决纠纷的态度大体是好的,只是不希望再听假话。谢谢! HZS女儿 HZ 20210326
(待续:<承认了——有监控>夏秋冬去春不暖【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