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存病历后)新发现问题对20210322意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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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又发现了满足举证责任缓和【注4/(7)】的用药伤害,若否认需反证。
(一)病历直接证明的伤害
(1)“瘙痒伴皮疹”。20150810 7:55医生邀请皮肤科对患者“小腿、上臂瘙痒伴皮疹”“全身皮肤瘙痒,四肢为主”会诊(14:25)结果意见是“考虑:皮肤瘙痒症”。回看入院记录“皮肤黏膜:色泽正常,无皮疹”。再看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注3/(4)】——又一次证明(20210322意见已详述的)无指征违规预防用药伤害(尽管护理记录根本没提到皮疹,甚至10:03病程记录写的是“左髋部疼痛无明显好转,余未诉特殊不适”——对比会诊记录怎么否认?)。另外,伏立康唑注意事项写明,一旦出现“瘙痒以及皮疹”应考虑停药,实际反而正是在当天上午(同样不等皮肤科会诊结果)就开始输注该药,难免其害。
(2)体重大减。(20201123已述护理记录和体温单详情及20210322意见也简述情况)。现补充说明:20150815 LY和C医生病程记录“家属诉患者37kg”(比10天前入院称重的护理记录少了10斤)。详情是:我当天向查房的LY医生反映“每天都是出比进超1000ml多”,她让称重(爸腿抬不上称,是扶着帮提抬腿站稳称的)。虽然体温单直到出院一直未改入院体重42kg不符事实,但是从两位医生签字认可的病程记录和立即减药已确认了事实。【暂不分析来去无因神速消失的“下肢”“水肿”与之有无关系(只附病程记录:20150807查房10:32仍然同入院记录“双下肢轻度水肿”和20150808查房14:46病程记录“双下肢无力,无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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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推论的伤害>补充说明伤害和因果关系【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