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存病历后)新发现问题对20210322意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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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草率似腿痛为真菌感染症状而未有效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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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论认不认腿痛是入院主诉均证明未充分注意未尽责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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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遮掩失误,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注5/(2)】。如果医生认为试验治疗腿痛成功,《病程记录》何必谦虚得似是而非,《出院记录》也仅淡写看不懂的一句“下肢仍乏力”,含糊说“慢慢恢复”(现在才懂了:请求的理疗不安排、需用膏药也没给,扶他林还用不用都不说——因为医生想表明伏立康唑治腿痛见效了)。按照腿痛【注3/(5)】就医指征有“反复发作”“疼痛向大腿、小腿外侧、足部放射,伴有下肢麻木” “反复出现肌肉痉挛”——而父亲是在应该就医的症状中却没有体现得到腿痛【注3/(5)】“检查项目 血常规、免疫学检查、D-二聚体检测、X线片、CT、MRI、活组织病理检查、肌电图、神经传导检查”等诊疗计划的实施或已知失误后的及时纠正,在不明病因时【已经虚弱得体重大减还要继续抵抗带菌(或带病毒)】被出院——医生不会不知道,就按病程记录“双下肢无力”,再加用药致不明伤害(详见20210322“(五)…未尽责诊查后果致严重伤害”),而且不告诉实情——父亲得不到积极有效地挽救办法顺其自然不可能回到发病前(见20150811会诊意见)“术后恢复可,可自如行走”——必然质变(肯定不能如病前每天都能陪着下楼走一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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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病历证明的伤害>补充说明伤害和因果关系【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