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
……
(二)《原判》的主要错误:回避过错空谈赔偿……
……
6、《原判》简易程序误判复杂案……
(1)……(以误诊腿痛为核心的)诊疗过错和伤害:
……
4)误诊腿痛是严重真菌感染症状并隐瞒误治过错未尽责补救诊治。
……
⑥为了给加量降压药找诊断根据,发生了无医生签字的非原始《出院记录》比《出院诊断证明》【《S(S)复查》已确认】多诊断(不告诉患方的)“腔隙性脑梗塞”:
a、若仅仅是生拉活扯把(CT)“腔隙性脑梗塞待排”与腿痛、加量用络活喜挂钩,说明目的是掩盖误诊:一方面装饰病历含糊腿痛原因;另一方面促拔尿管使患者尽快出院避新一轮检查暴露伤害。
b、若首次诊断腔梗属实,就是因误治引起(前三次住院没有的)“极高危”血压及心脏受害造成。而且不尽责检验确诊腔梗部位与腿痛关联是否吻合即加量用药。
c、无论什么原因加用降压药、无论非原始《出院记录》是纠纷后出现或者叫“瑕疵”、无论腔隙性脑梗塞是否属实——均证明对患方隐瞒了实情——隐瞒本就反证误诊误治及伤害属实(否则此医方行为不可理喻——没证据地乱解释否定不了过错所致伤害)。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