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
……
(二)《原判》的主要错误:回避过错空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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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判》简易程序误判复杂案……
(1)……(以误诊腿痛为核心的)诊疗过错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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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误诊腿痛是严重真菌感染症状并隐瞒误治过错未尽责补救诊治。
①《入院记录》不写主诉腿痛【Z院骨科及DX(未查明左腿痛原因)提示“人工髋关节在位”非骨置换问题】。20150810 S医骨科会诊记录“7-29号突然出现左髋部疼痛,平卧后缓解”——证明医生知道腿痛是首发症状。在大段引摘Z《出院诊断证明》(社区性肺炎入院情况)同时,没有引摘“未查见真菌”和“病情缓解”【(呼吸道病原体抗体检测)合胞、乙型流感、甲型流感三个病毒抗体阳性在20150805入S医当天血检(共九项)全部转阴等入院检验均证明肺炎“缓解”非主诉】。
②《病程记录》在20150808痰镜检“查见真菌孢子及菌丝1+”后,模糊连续写腿痛似真菌感染症状。
a、未确诊即凭感觉立即启用“有危险性”的特殊级注射药。20150810(8:50伏立康唑医嘱10:35执行每天二次共400mg 9:58医嘱拔尿管11时执行)7:32痰采集,20150812 8:33出鉴定报告“白假丝酵母菌少量”,不支持重症真菌感染。不以病人为中心停输伏立康唑。
b、20150813 8:33病程记录补写昨收报告“辅查:痰培养:白假丝酵母菌(中量)。患者肺部真菌感染,继续予以伏立康唑抗真菌感染治疗”(省卫健委20220420《答复函》第1-2页“两处痰培养结果记录虽然对‘白假丝酵母菌’量描述不一致,但均提示患者有‘白假丝酵母菌’感染,不影响患者后续诊疗计划”)——错误坚持(医生为中心)的“重症”诊疗计划(改变策略为掩护逐步撤退)马上在8:57停止病危医嘱(无视20150812护理记录同昨仍写“心累气紧存在” 、病程记录“间断”“反复感腹胀”……)——执意取消监测等详细记录(避暴露误诊伤害证据)。
③误治误诊的判断依据:
a、“注射用伏立康唑”未“严格按照【适应症】范围应用”。医生(对无确诊标本的“医院感染”“肺部真菌”)诊疗计划是在(信访多处后才于20210106得到的)《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勾选)“严重的肺部感染、骨关节感染、肝胆等系统感染”,执行治疗是用特殊使用级(广谱的三唑类)伏立康唑【违反《说明书》明确“禁忌”“严格按照[适应症]范围应用”:“适用于”四项(“侵袭性曲霉病”、“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中的念珠菌血症”“对氟康唑耐药的”、“由足放线病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和“主要用于进展性、可能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患者”(这也是绞尽脑汁虚编入院病危的原因)】。【全疗程(收费)74支×50mg=3700mg(医嘱200×2+150×9+100×17=共28次3450mg)】。
b、若否认误诊腿痛是真菌感染症状,仅凭(无血检)开放性痰镜检和痰培养标本(“1+”和“少量”)诊断为严重真菌感染,不仅明显违反《抗菌药应用原则》“切忌仅根据痰标本培养阳性决定初始治疗”,甚至不讲理坚持“不影响”执行(“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十四天周期的伏立康唑)重症“诊疗计划”。就算(由磺苄西林钠和左克误伤诱发“1+”和“少量”)出现轻微“医院感染”真菌,照常规预防也该停输左克观察,或口服预防级抗真菌药(如非限制类氟康唑等)。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