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再审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依据法规(按字母编号标示简便引用):(注)……
二、请求再审原因
(一)两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矛盾或错误。……
(二)二审判决书(第17页)指出“争议焦点为:”……
(三)两判决均未审理确认被告辩称尽到告知义务——实属无证据。……
(四)被告主张“自然转归”无依据。……
(五)两审判决均不支持(起诉基础和核心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详见“上诉状” “事实和理由“5” “6”)。原告求助法庭本非告状(是法院要求将“上诉书”改成“上诉状”)。“逼上梁山”是相信被告能向法院说清事实,指望能获得完整病历查明父亲死亡真相,然后依法依情理赔偿或给以调解的任何补偿。但是,被告拒绝调解要判决——两判决示原告理亏不能服人——违心接受则无底气再找被告说短长——只能沿道诉讼攀顶——或者确定“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办不了,再另择他途。
(六)法院未审理的“过错”待被告主管部门证明。
二审判决书(第17页)认为“过错”是“焦点”但没审理,(第18页)认为原告“主张均系基于其个人理解”,“但是没有证据予以证明”。过错是伤害的前提,20250226已提交主管部门先尽责确认明显过错( “待处理” )——鉴于不知结果?不知会否超过再审申请期限仍无结果而失去申请再审权,所以,现递交再审申请,请求受理。
(以下省略)
注:全部纠纷详情可参阅我的“峰溪探索”网站(可在电脑地址栏直接输入“hzzz999.cn”
或“https://www.hzzz999.cn/page160”查阅“【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