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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44(4)请求为案件第三人——最后的路《信访与证据》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4-10-06 09:31:12 | 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0626(周三)10:42发微信,先谢谢所办工作人员转领导后能回复一下“已转”。

内容摘要——

《有关加油站诉讼案的请求》

昨天所办主任来电话告知了有关诉求情况后,现再另提一个有关加油站诉讼案的请求:我认为假如案件结果是注销加油站经营权,实质只能是信息所放弃经营管理权力。社区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名正言顺地再重新申办经营权并选择与任何经营方合作,既然经济不景气,也容易得到政府支持。信息所应该清楚自己现在有什么权力(比如可以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范围、选择经营者等),更重要的是直属的加油站有社会责任解决(政府按现行政策不能解决的)对职工亏欠问题(具体如我自2002年开始书面反映和信访达二十多年未解决的问题以及可拓展新产品新技术新观念的试销推广传播等)。我能否申请为第三人参与此案(包括法院调解)主张自己的权利(实现信访问题的最终解决)?若单位不能决定可请示上级,若需我当面详述请通知具体时间。谢谢!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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