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 (遭受歧视待遇) 连载4
我的第一次信访是(手写件)交科技局办公室S主任。
反映:遭受歧视待遇。
简要如下:
1、被迫待岗。2004年以来,多次申请(并请求设立会计稽核)上岗(处理搁置几年无人解决的经营器材帐实不符至少差10万等问题) ,并表示愿意考虑没人干的任何工作。回答是“不设此岗”“此岗不竞争”,或互相推诿,X(副)所长干脆不理,甚至递交办公室的上岗申请也不知去向。
2、住房分配不公。按(房改政策和单位制定的)各项条件,我应排队在前,为何给了排后的Z,而不解决我?
以上作为不知是按什么规则行事,哪怕是潜规则,只要有理也可讲清楚,假如遵纪守法的人不可能得到政策赋予的生活及工作待遇,难道想逼良为娼,但愿不会滥用职权。
盼望能找到合理的解释。
原市科器站会计师:
现科情所待岗职工:H 2005.11.14
附言:此信访超期未回复无说明,仅口头解释。我《再次信访》直接交科技局新任的C局长。
请看连载5:《再次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