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证据: (《谁剥夺了我的劳动权》) 连载6
《谁剥夺了我的劳动权》简要如下:
本人已有38年工龄, 按规定可签长期聘任合同, 但是----
1、N所长认为:单位岗位已满,没什么事没人干。不予安排。
2、X(副)所长声称:加油站属自己承包,有权决定要谁不要谁。
如同“住房分配不公”,仍旧“希望谅解”,我只要“比下岗工人好”就该知足?我是竞争不赢?还是不让竞争?
加油站未公开竞争(而且资产不清时)就承包合法吗?……既然什么事都有人干,为什么不落实公开制度要求公开的内容?不公开,不弄清问题,就找不到解决办法……总不能糊里糊涂地剥夺我的劳动权。
H 2006. 3. 25
附言:2006. 4. 3 局办Q副主任给我看打印的调查情况 (类似局办S主任的当面解释), 并约明天下午在情报所与N所长当面谈。第二天下午到所后,N所长与局办Q副主任都不在,手机联系不到。4月5日再给N所长打电话无人接。4月6日给所办M主任打电话,回答:病了,在住院输液。
只好无期等待……说一下我为什么被“内退”了。
请看连载7:为什么被“内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