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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在科技局?-思考7《信访与证据》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1-10-30 16:23:50 | 79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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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在科技局?《信访与证据》思考7

2010年12月10日我与市科技局(也在分管离退休和纪检监察的)E书记等人面谈时(参见《信访与证据》思考6),当我提到:(相比较我内退后好多年工资都是七、八百)情报所现刚参加工作的工资至少1500,小P等(借调在科技局工作的)可能还要高。

 小P未否认,还说:小驾驶员的(已知至少有三人)工资关系也在情报所(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34)。

 E书记马上说:财政每年只给每人拨一万……(很抱歉,顺便声明一下:那天我是问清楚了“慰问品”不是“封口费”才收下的)。

 难道这就是问题的根源?——拨款少(情报所要来的1000多万项目款不准支出工资和奖金[注1]),实际工资津贴或奖金又较高(单说节日时,在职职工发的钱比离退休职工多10倍,V所长未否认,但至今也未讲明缘故)[注2] ……

 如果仅此解释“资金”“超支”(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17、39)(包括听说的情报所原有积累的100多万也没有了[注3]),不免产生联想:

1、小P等人长年在科技局工作是占用下属单位的人员指标(类似情况在政府部门中也许不在少数)?显然是避免“公务员超标”的“变通”。上级因工作需要“借调”下属单位人员虽合理合法,但非全额拨款的情报所又会不会以“科技局实际用人岗位”去变通申请情报所的人员经费?如此说,“因事设岗、按编设岗”还能信其真 (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8)?假如不愿“失宠”的下级为了上级能“遵纪守法”,将本单位有可能批准的岗位都瞎编完了,又用什么去申请拨款?

2、合规的人员费完全可以通过合规的程序(如:项目预算或事业经费)去争取。经费不足硬要新进人(含借调的前后不在少数),除了认准吃完“老本”还得绞尽脑汁另想“措施”。如果为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完全可以公开讲明,若遮遮掩掩蓄意搅成“一锅糊”,不能不怀疑与什么个人利害相关。

3、X副所长曾脱口说Y会计有政绩(当时我问:什么政绩?他未回答),假如他确实为“只认钱”的监管者作了“贡献”,也难怪他会这样的“理直气壮”(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40)。

  ……

如果真是“根源”在上,必须自上而下梳理,否则“弄虚作假”不能根治,“违法乱纪”也找借口。无论是什么社会矛盾,谁在真正作贡献?——必须公开正视。欺上瞒下只会使矛盾交织深化,延误正确解决问题的时机。

注1:《(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监管的通知》(略)科财〔2006〕1号“项目组成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严禁从项目经费中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严禁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项目成本。”“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批准的预算用于与项目研发相关的支出。”“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项目经费。”

注2:2010年7月13日离退休职工集体签名报告:请求增加补贴(已由代表送交V所长)。2010年12月10日我向E书记提到此事,他沉默。2010年12月16日(周四)单位通知离退休职工(20日周一)过“冬至”。 聚餐时,G副所长说:V所长原本要来与大家见面,因上周五通知今天在科技局开会来不了。

注3:因现未公开说明,详情不清。但有一点明确:B书记(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37)移交的100多万积累是在(政策允许但可给可不给的)一些补贴长期未给职工的低福利基础上留存的。

注4:(参见《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26、36),也联想到网上揭示的许多被追究责任的行政人员原来却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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