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样体现承诺的“照顾”?
一、政府部门难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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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拒帮扶
我今年71岁。父母在世时,有我照护,父母均回答各自单位及党组织“不困难”——实际上集中的所有困难都是我在努力克服,没有求助任何人。为此舍弃了太多(包括未参加单位活动及未持续追究信访结果)……20141004母亲病世。20200531父亲非正常死亡——为了弄清真相,我倾尽全力,近三年比之前更加非正常生活(比如:今春楼上出租房漏水只警告其找原因不要骚扰就了事;客厅窗打不开,100元请人修理成关不了,只得设法自堵鼠道,今夏鼠破防潜入,驱赶境外再密堵……),房间至今一遍狼藉未能整理……20230823-24医疗纠纷立案通过,20230925(周一)法官突然无商量地通知7日内(包括节假日)交费3280元(票据署期20230904),否则按自动撤诉处理。因20230924(周日)我刚在电脑街维修了电脑并换硬盘,月底余钱少,离中秋国庆假期只剩三个工作日,真正感觉到需要经济帮扶了【父母的遗产已固定为(不用于日常开支和吃喝玩乐的)专款,除了住房因我无居处而必需依靠】——我想到了单位曾经答应愿意解困——马上电话联系并在下午递交了《关于生活困难补贴的申请》{摘要:“鉴于后续存在陆续缴纳大量费用情况【如案件受理费(20230925已通知交纳3280元)、鉴定费、律师费……】,我本属(无子女)中下收入退休人员,但又超过(2100元/月)低收入标准,不能申请法律援助,只能求助单位能够综合考虑给以生活困难补贴,以体现【“川府发[1980]177号”和《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中终身无子女退休生活补贴的通知》(川人发〔2004〕60号)】比独生子女家庭“更要”“照顾”的精神】}。本来以为法院允许支票代交,单位若有心帮助应该困难不大,至于用什么形式处理,只要产生了感情又不违底线都好商量——哪知回答:不行。等年底都要发退休补贴(实际是无差别同等提高退休待遇)——我急问:暂借退休金行不行?——不行——没有备用金……。我想:现在不交党费了(或者是形式交了再退),即使再求单位帮扶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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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注我了解的现状:20231012有关加油站的诉讼开庭,利益双方主要代表的是各自的国资管理机构,主要参与人之一与双重身份有联系,听说与解决老职工的欠账无关。
续接:“接受帮扶-人心《信访与证据》思考41(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