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8看见递交省委书记信箱的20171026信访“已作出处理意见”。结果是(没有“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转送省人社厅近一个月“直接回复”的20171124简短“告知”(核心语是“工资福利处多次给予答复和政策解释”,“按现行国家规范津补贴政策,省里不能自行设立机关事业单位终身无子女职工退休生活补贴”)。对于这种不解决信访问题,没有“处理结果”的结果,我不能抑制疑问——继续于20171130向省委书记信箱递交信访。20171204查看省委书记信箱已显示出“不再受理”了(办理过程和办理方式显示:2017-11-30省信访局存)。20171211我上书询问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网上窗口(《请问能否提交复议或该找谁诉求?》显示“你的问题已经提交,正在等待批准...”),至今无回答。20171214我向省纪检监察网窗口反映问题不成功(始终显示“验证码错误,请重新输入!”)。20171225我向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风办)网上窗口反映问题(不讲理的官僚加形式主义)不成功【始终显示“您提交的信息有误,可以返回重填,谢谢!(异常页面或者非法访问)”】。20171226我不得不再次(继20170320之后)向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递交如下信访:
请求复查:问题该由谁解决?
(略)省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执行“川人社发[2011]29号和[2010]29号”)时,错误取消了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的“川府发[1980]177号”提出的“终身无子女的老人退休后,更要从各方面加以照顾”的关怀(即由“川人退[1993]28号”和调整的“川人发[2004]60号”具体制定的“终身无子女职工退休生活补贴”)。我自此由2011年起开始逐级反复向各有关部门信访上书达42次以上。目前,省人社厅从不回复到口头提出用困难补助方式弥补行不通后(详见注一),对我交省委书记信箱的20171026信访(详见注二)给出了“按现行国家规范津补贴政策,省里不能自行设立机关事业单位终身无子女职工退休生活补贴”的20171124无处理结果的告知。为了彻底找到不能解决问题的原因,我于20171130又信访省委书记信箱,主要请求明确:1、川府发[1980]177号”是否属于国家统一政策?若否认,请求写明;若承认,则具体落实国家统一政策而制定的“终身无子女职工退休生活补贴”就不是“国家统一政策之外自行设立的”“津补贴项目”(注三)?既然人社厅告知的取消依据不成立,无论什么原因都属于错误操作,请求写明。2、“纠错”和“自行设立”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若省级部门无权“纠错”,也无权上报请示中央“纠错”,我请求告知:我该找哪个具体中央国家机关信访?3、如果省市级任何部门或单位和社区,在现行规定下有正当弥补方式,若省委书记信箱不能转送解决,我请求告知指明——自行信访求助解决(得不到“川府发[1980]177号”的“更要从各方面加以照顾”关怀的)不公平待遇的途径。
但是,省委书记信箱显示20171130的办理状态是“不再受理”。
我的诉求问题是:
1、省人社厅是否有权撤销不成文的“全省统一执行”的一律取销命令?或是否有权主导按原执行渠道的纠错?(注四)
2、若纠错难,又该找谁来落实“川府发[1980]177号”“更要从各方面加以照顾”的关怀和改变或弥补不仅没有被更要照顾,反而比同类群体退休待遇低的极不合理状况?
3、若纠错和制定新政策都难,能否对于未参照公务员待遇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化分房(即至今未得到住房补贴)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准许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执行(川劳险[1995]17号)将“终身无子女职工退休生活补贴”并入基本养老金并补发被错误取消的全部补贴(在事企退休政策已并轨下应该可行)?
4、若以上诉求都办不到,能否明确该由差额事业单位自行解决并落实对无子女退休人员“更照顾”或不低于独生子女退休老人的现实关怀?
注释详见hzzz999峰溪新浪博客+
注一: 简单?复杂?为什么由下而上已经第三轮了?《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10 (2017-01-26 11:16:3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2wyeg.html
谁来兑现“更要”“照顾”?《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15 (2017-08-28 09:55:5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2x6ai.html
注二: 再求省领导有没有希望?《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19 (2017-10-26 17:27:10)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2x87y.html
注三:简述该补贴项目属于国家“独生子女”配套政策的依据:a按照全国人大对计划生育法释义“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者的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金”的解释;b“川府发[1980]177号”是属于中央要求地方根据各省情况制定的国家计划生育统一国策;c1993年工改时已属国家认可保留的离退休人员待遇;d其他省在规范津补贴政策时也保留了提高“无子女者退休金”的不同执行方式。
注四:取消具体落实川府发[1980]177号“终身无子女的老人退休后,更要从各方面加以照顾”而制定的“终身无子女职工退休生活补贴”的具体依据——仅是市人社局同志咨询了上级得到的答复是——“全省统一执行(取消)”。其实,不仅任何文件都找不到取消该补贴的明确规定——即使是由省纪监人审财等多部门联合签发的“川人社发[2010]29号”的附件9分类目录,也仅将“终身无子女职工退休生活补贴”划归“省自建项目”,并无明文规定全部“自建项目”一律取消。既然与文件制定没有关系,仅是口头解释的问题。按理纠正或弥补都并不太难(同时被取消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退休人员护理补助(川人退〔1993〕28号)”已得到了政策弥补(详见成财社〔2016〕216号),但该文件内容未渋及对错误取消的“终身无子女职工退休生活补贴”的补偿)。
参阅:能够忍受和不能忍受的是什么?《信访与证据》思考24 (2012-11-05 15:17:4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1ac6f.html
递交虽然比较顺利,递交后查看办理状况也较方便,但是,不知在这第四个轮回的“受理申请审查中”——之后是继续?中止?还是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