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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依法确认怎么办?思考40(下)/14《信访与证据》(原发于2017)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1-10-31 11:39:34 | 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6月20日我向局长信箱递交信访:

  

        《请求受理不能依法确认的(劳动权被剥夺)问题》

  

  一、我的“劳动权被剥夺”问题不能依法判定,只能按政策查实确认:

  1、由于原科学器材站在2001年7月合并前没有按照(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和第十六条执行(即:没有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不符合“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所以,不能依照该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九条执行(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不能依法判定(1998年因单位违反政策而“非自愿内退”我)引起的劳动争议(注一、注二)。

  2、由于2006年3月25日(我在得知2004年以来的多次上岗申请均被明确拒绝后,我仍然拒绝填写内退申请,并立即向科技局递交了)信访(《谁剥夺了我的劳动权》详见注一),由于超期未得到明确的信访回复(注三)。以致不能按照《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和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从而不能“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由于“内退”政策规定的前提是“经本人申请”,而我的“内退”情况虽然在实质上属于被剥夺了上岗劳动的权利,但在名义上又被统一视为“在职”(我每月可领的基本工资由最初的85%和5年后的90%约在2005-2007年统一增为100%参见注二),这种形式模糊了我的劳动权被剥夺的事实,不适用于按法律程序裁定。综上,只能先由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政策查实确认。

  二、单位或主管部门可参照(或参考)的(与政策内容精神一致的)有关法律适用条款:

  1、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表述与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一致(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证明了(无论依法还是按政策)我在正式退休前都符合“单位应当”“聘用”的条件,而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许我上岗就是剥夺我的劳动权。

  2、由于科技局【20070125[001]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详见注三)】没有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于我【符合政策(可以无条件)】申请上岗的信访诉求坚决明确地“予以支持”(即没有做到“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市信访[2007]19号“复核意见”又对科技局“建议你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争上岗”的不明确“复查意见”“予以维持”;结果就是情报所干脆(直到我正式退休)也没有批准我上岗。在2013年(鉴于我已失去了上岗权利),(遵照国信发〔2015〕29号第九条)我提出了“请求确认劳动权被剥夺并赔偿”的信访诉求。在拖延3年不给信访回复后,终于得到了(署期20160525、20160727、20161031、20170410的):已有“复核意见”“不再受理”,“已予以答复”或干脆每次都几乎照搬10年前情报所意见的回复。这种无视信访中“新的事实和理由”而“明显不当的”给以“基本相同的”信访回复内容的行为,比照201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十一条制止的行为【即:“(六)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恰似同属实质上“明显不当的”行为,不应该再当作正常手段反复使用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虽然我的劳动争议发生在此法开始执行的2008年之前,但是,由于非个人原因造成(特别是长期不给信访回复),拖至目前来处理,这也是唯一可参考的赔偿条款。且在所有关于“内退”的政策文件中,对实行强制性非自愿行为的补偿无“另有规定”,所以,也只有参考“第八十二条”“规定执行”(可考虑扣除已领内退工资部分后补偿)。

三、我的诉求:确认劳动权被剥夺的事实和给出可行的补偿

  1、首先,我不希望赔偿问题成为确认“劳动权被剥夺”事实的障碍(通常说到赔钱就会有点死活不认账,或把“无法赔付”当成“不受理”信访的借口或理由),因此,赔偿问题可先不谈(只要能情绪和谐,肯定能找到无损他人正当权益的可行的方式)。关键是——若情报所否认(我的劳动权被剥夺的)全部依据和事实(详见注一、二、三),我请求能够有人出面对我进行针锋相对的质疑,而不是答非所问地重复已经被我反驳的“2006年3月6日的回复意见”。

  2、若情报所不能按照“新的事实和理由”给出新的调查处理意见或认为该问题不属于其职权范围,若局信访工作人员也不能代表科技局按规定对我的诉求作出“予以支持”或“不予支持”或作出合理解释,我请求能够可以转送局长过问(希望局长信箱不是形式,听说过去考虑到局长忙,我发到局长信箱的信访均全权由工作人员处理)。因为,对于按法律程序不能解决的历史问题,局长至少也该负责地了解一下:该不该由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3、若科技局和情报所均不能受理我的诉求,我希望能够转送“交由有权处理的”部门或机构【如,按照“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注四),先交局纪检】,我一定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其实,只要弄清:我为什么不能上岗?或者是仅因为我没有向领导作出什么承诺?——也许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先谢谢愿意受理并能质疑我的部门和同志!

  

  注一:参阅

  1、信访与证据:?(遭受歧视待遇)?纪实连载4(2005.11.1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hv4c.html

  2、信访与证据: (《再次信访》)纪实连载5(2006.2.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hvxp.html

  3、信访与证据:?(《谁剥夺了我的劳动权》)?连载6(2006.3.2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hwmc.html

  4、信访与证据:(为什么被“内退”了)连载7(1998年1月-2004年)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hy61.html

  注二:参阅潜规则行不通《信访与证据》思考29?(2013-06-14 15:21:4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1izgf.html

  注三:参阅

  1、请求确认“劳动权被剥夺”问题《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5(2016-09-12 10:47:52)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2ws40.html

  重点可参见该文附注四:信访与证据: (第一次信访的终结) (上、下)纪实连载10-11;信访与证据: (证明第一次信访终结回复有虚假嫌疑)纪实连载37;信访与证据(没有结束的问题-是非能糊涂吗?)纪实连载40

  2、质疑“不再受理”《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9?(2017-01-16 18:08:40)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2wy2w.html

  注四:1、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三)

  http://www.ccdi.gov.cn/fgk/law_display/6321

  

  依据来源查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05.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05.htm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4-12/23/content_1892467.htm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5/content_4624.htm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http://www.gov.cn/flfg/2007-06/08/content_641926.htm

  7、国务院信访条例

  http://www.gjxfj.gov.cn/2005-01/18/content_3583093.htm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 号:国信发〔2015〕29号  生效日期:2015年10月26日

  http://www.gjxfj.gov.cn/2015-11/02/c_134775292.htm

  8、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5/content_20619.htm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http://www.gov.cn/flfg/2005-06/21/content_8249.htm

  1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http://www.gov.cn/flfg/2007-04/29/content_601241.htm

  

                                        市科技情报所 H 20170620

  

   信访递交后显示“提交成功,管理员稍后将回复您!”

   2017年6月28日我问询局信访工作人员得知:信访已转情报所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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