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 11:00电话问S医院医务部(20211011邮件)情况?回答:ZO不在,他会回复我。
预感不祥——20211021 9:10 ZO来电话,果然类似以往含浑言辞(有时说作为医疗纠纷的意思是只讲钱,有时又说不作为医疗纠纷的意思是医生不认错不符合赔偿条件;坚持要第三方认定过错和赔偿)。不同点是增添了似关怀地传授降低诉讼成本经验——我一听就烦(如果我自行降低赔偿额等于自认伤害不严重或者相信判决结果肯定公平正义甚至相信医院恩赐给我加钱?如果我证据不足即草率起诉赔偿,结果不排除可能被愚弄搞成“说不清”的败诉——有必要吗?),我不想再和他争论:“给你发邮件说,现在有事”(昨天工信部刚通过我的网站备案,规定在30天内提交公安备案,我必须尽快建好仍不熟悉还没掌握的开放网站)。
次日(2021-10-22)10:15我发邮件《无调解沟通希望无须回复》:
S医院医务部:
昨上午来电话解释了伤害赔偿需要过错和鉴定证据,暂不说赔偿证据不足的原因在哪里?该谁承担责任?只说明显的过错证据是有的,只要最方便查看病历的医方核对我递交的对病历问题的质疑就一目了然的事为什么办不到?既然医方认为省卫健委方面也弄“不懂”,我在走访执法队时,他们也提到法院方面对医疗问题也不懂,那么最懂的医方在我依法提出了伤害可能的情况下(详见多次递交的书面意见)为什么不针对性反驳?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也很多,沟通调解适合互通情理,不讲理就只有先试交法院检察院渠道,先看能不能处处按证据说得服并计算依法赔偿的损失(包括增加的诉讼成本和精神伤害及耗费的时间等各种损失)。我发此邮件是考虑仍然存有一线沟通调解希望,如果医方认为没必要,说明问题严重也无须回复。
附20211008递交法院起诉书的部分内容(略)
此时,我也有点説不清楚了,只是想试怎样让不张口认错的顽固医方服错——
(待续:<行政诉讼无门路——找?>谁该管?【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