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1 09:56我发邮件《能不能有底线地协商调解?》:
S医院医务部:
20211008去了中院和区法院及调解机构,因司法调解必须先立案,我却因医方过错导致病历不能进行医学鉴定而民事赔偿证据不足,打算先立案确认过错后再起诉民事赔偿,但是在场立案人员均不办理非赔偿案件而未能立案。后来C区街道办事处调解部门同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给出调解书。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能不能协商?我还是认为最简单的解决方式是双方有底线的通情达理,避开对双方都无意义的(类似出入院时间和与患者的关系等麻烦的)法院式证明。我先说医方关注的赔偿金额理由:
一、赔偿金额提出时的考虑。我在20210322意见述“医方如果没有理由和证据否认上述过失或过错引起的伤害则因果关系应该成立”,并首次依情理简单提出“补偿6万元应该不算多——弥补不了的伤害就当是父亲为医学事业作贡献了”(20210722意见后至此仍无改变)。(注)
二、详述“补偿6万元应该不算多”的几个简单理由。
1、虽然由于医方过错导致父亲所受伤害不能进行医学鉴定而没有民事赔偿证据,但是,普通人也懂得,我在20210322和20210722意见叙述的父亲腿痛未及时诊治和整体较隐性地多器官伤害及不明伤害导致不可逆转地持续虚弱从此发展到卧床不起,如果父亲未受此害,就按至少没能够多活一年算,简单的经济收入损失也是赔偿额的两倍。
2、我为了父亲几乎竭尽省略自己生活,简单食睡(不关心自己容颜每月难照几次镜,最后1~2年全是合衣而眠,站着走着都在睡,碰到绊倒好几次……),同病房每天180元的护工都说没人会像我这样。父亲安了尿管漏尿,医生要用紧缩尿道药,我担心会影响到取了尿管不能排尿,情愿不厌其烦地护理……太多的比较不想多说,就按给每月500元算多吗?
3、并没有依法计算其余包括精神损失等明细赔偿……
三、医方的困惑和障碍是什么?
1、需要我提供所述意见的证据完全没问题。
2、医护不认错可以提出来分析:是管理不到位或其他原因?
3、过错其实心知肚明,医务部不查实对我并不一定重要。若是因为具有普遍性,查了不好处理而拒查,可以考虑历史原因带来改错的难度(只希望医院不要发展成让患者不敢上门),说明情况可以想法绕开障碍。
4、医方最熟悉本身情况,若是因为问题严重而拒查,我也可以走其他渠道包括行政诉讼。
5、弥补伤害的方式可以协商,不一定直接给钱也可以接受。
总之,有诚意说出问题才可能协商解决。希望能主动联系回复。谢谢! HZS女儿HZ 20211011
注:详情简述见下文(可在分类“2021”或“峰溪综合”查阅)
20210322意见可参阅:
纪实18:第一个难关——【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20210722补充意见可参阅:
纪实21:<更难的第二难关>补充说明伤害和因果关系【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待续:<问题严重无须回复> 谁该管?【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