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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与证据》思考【1~40(1-27)原发于2010~2018】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559984952_12_1.html
“自查”不清怎么办?《信访与证据》思考33
2014年5月4日(“五一”节后上班第一天),我给科技局办信访工作同志打电话,局办另一同事小O(参见《关于信访答复的意见》纪实连载9)接电话后告知:信访工作同志在开会,若是问信访的事,会转告。我又等了几天无动静,于是决定:再写信访!2014年5月22日15:45,我向科技局的信访邮箱和局长邮箱同时发信访邮件,内容详见:
关于不能按规定回复信访的请求处理意见
市科技局和市科技情报所领导:
我于2014年1月28日向市科技局递交了信访邮件《对市科技情报所信访回复的意见》后,2月10日电话问询科技局信访工作人员,回答:已转交情报所,要求按规定重新回复,并说明是有时间要求的。3月31日,我再次电话问询局办同一信访工作人员,回答是:当面谈好些,让我主动去给情报所联系。我向她简单谈了自己的希望,请转告对方能主动告知谈话时间或以任何方式联系。
但是,直到现在,不仅无人约谈,也无一点消息,象是不理睬我了。难道是我不够主动?为什么我长达十几年的“主动”到今日仍无法沟通!看来,导致无限期拖延的问题绝非“鸡毛蒜皮”,应属原则分歧。为了促使我的系列信访问题解决,我不得不再次以书面诉求的方式来表达意见了。
一、事实、是非、官民地位是一个原则问题
我的基本原则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明辨是非,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这是早在我的信访史开始前就坚持的原则。仅从我历来的书面信访看,该说的话几乎都说了,得到的始终是不认事实和不认错。我与领导的感情也近乎破裂(我视领导为一个整体,因为除了给我的信访书面回复总有类似“集体研究”的表述外,面对我的领导均避对事实,且腔调大同小异的一致)(注一)。由于我一贯不愿浪费时间听假话(注二)(我认为:难听的真话也比假话有意思),当我不知领导是否转变态度愿讲真话时,怎么主动得起来?更加上,从3月17日至今,妈爸先后反复病危、病重住院,我一直焦虑操心,忙于照顾,也没有参加3月19日单位的春季离退休人员活动及4月16日、5月13日退休人员的小组活动。自然也失去了主动见领导和有关同事的机会。我在医院守护妈爸时,也在幻想:有哪一位领导能够在群众路线教育下,主动来重建我们彼此的官民感情。虽然我也深知,这只能建立在承认事实的基础上,否则难免虚伪——象以往那样虽带东西来看望,仍免不了结局还是火冒三丈!(注三),有真诚才有温暖,才可能互相谅解,我也才可能积极配合解决单位和个人(包括我和他人)的系列历史遗留或疑难问题。遗憾的现实证明了领导的态度依旧,甚至还不如前,既然领导越来越不敢讲真话,我还能主动说什么?
至于领导的原则,也许“懂行的”才能吃透,不过,我仍然可以有根据地作出简单具体的判断(若理解错了,领导应该会主动解释、反驳和纠正):
1、执行的具体“原则”是:不给我(按《信访条例》规定的)实事求是的书面回复。不然,为什么在上一级指明应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回复的情况下,仍然是不给理由地超期无回复?
2、执行的另一个具体“原则”是:不会让我无条件地得到合理合法的利益补偿(包括我历来信访中提出的各种请求)。否则早就兑现、实施了,何须面谈?!
3、在坚持上述两点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灵活执行——“面谈”也许就是为谈妥某种交易(这样说可能把自己抬高了,按原来某领导的说法是——根本不会和我交易!甚至在2014年1月22日还警醒我:“不要认为自己了不起,只是一个打工的!”(并补充说)“我们都是打工的!”(如果是合法打工也无可指责,暂且不论是在替谁打工?!)这话的含义无非是:1、既然是“打工”,就不要管老板的事(“国有”“公有”都不属于也不用“打工”的管)。2、打工者只能在符合老板利益的情况下提请求,没资格与老板平等交易。
除这三点外,也许还有什么我没吃透的具体“原则”,若能明确当然比不说出来好。就依上述对照,也明显可见分歧具有原则性。
二、不可调和的原则反映了摆不平的利益
从利益受损的我来说,放弃自己的原则就意味着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无理取闹(除非有充足的理由说服我——不用追究事实也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假如我照别人所劝那样——为利益而就此装聋作哑,反过来说,如果拿原则交易,我又能得到什么?如今的现实已经证明:在搁平了权力者(包括既得者)的利益之后,也绝不可能主动给我任何补偿;而我只有主动求“面谈”,承认其“原则”,“自愿”提出“办得到的”“封口费”;否则,我就只是过期作废的打发对象——出路只有降价处理或什么也得不到。一句话,放弃原则意味着是非将颠倒,更不可能摆平我的物质利益(即不可能有对等的补偿)!更何况,放弃原则就等于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贱让。
三、不讲原则不可能走正道
没有共同遵守的原则就不可能有一致的是非标准,最基本最普适的原则应该是实事求是。弄虚作假非科学观,与共产党的理念也南辕北辙。没有人会相信假,得不到信任就得不到人心,失去了人心,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即使已经利用体制漏洞合法攥取了不受尊敬的财富)也不可能前途远大!况且,没有摆平的利益群体会长期无动于衷?!从我来说,只要身处说假话的氛围中,无论有多大的利益诱惑也不可能感到光明和愉快;从单位来说,以较明显的、迫在眉睫的事业单位改革为例,若继续保持目前的单位现状,仅仅实现事业单位的分类任务也必须要拖到约10年之后(注四),现在还能谈什么改革?走什么正道?在拖延改革的这一漫长时间段,谁在获利?谁的权益被剥夺?应该不难看清。
四、自查不清只能求助专门机构处理
现在,虽然我连自善其身都差得远,但还是不仅关心自己,也关心单位的命运。我曾经对单位能通过自查形式,弄清楚我对其财务方面的质疑报有期待(注五),如果这种想法不现实,我只有求助专门机构来查事实、论是非、讲原则、依法纪处理了(注六)。如果仍然不能按规定回复应回复的信访或给出任何不回复的解释和说明,无论是属于信访受理单位“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见〈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四十条],还是属于信访渠道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我都只能请求将此信访邮件连同以往未回复的相关信访问题转交能够解决问题的(如纪检监察或其他)部门处理,此请求是否获准?或者我应该直接向何处寻求处理?望能回复告知并明确指导。谢谢!
市科技情报所退休职工 H
2014/5/22
注一:参阅《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1-40)、思考(1-32)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559984952_11_1.html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559984952_12_1.html
注二:参阅 信访与证据:(第二次信访的回复、复查和复核)(上)连载1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i2hj.html
请求弥补“房改房分配不公”报告《信访与证据》思考30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1lfea.html
注三:参阅 为什么对“解决困难”不领情?《信访与证据》思考16_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xnmz.html
注三、四:参阅 新官不理旧账?《信访与证据》思考31_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1mpsu.html
注四:参阅我的改革动力会不会被摧毁?《信访与证据》思考23_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1a2lj.html
注五:参阅写给科技局和情报所领导的信《信访与证据》思考10_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tgk9.html
注六:参阅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_ 法律法规 _求是理论网
2、《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3、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党内法规制度/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当天发邮件后,我立即打电话问询。小O在电话里告诉我:现在信访工作同志已变更,新同志在外学习,要下周才回来,一定留条在办公桌上代我转告。2014年5月23日,我查看信访发送状态是“部分成功”。显示:“2014年5月22日15:51(星期四)”对科技局信访邮箱“发送不成功”。这次信访是否被收到?是否受理和回复?怎样回复?——又成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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