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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解决房贴历史欠账建议思考27《信访与证据》(原发2010-2013)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1-10-30 17:51:04 | 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信访与证据》思考【1~40(1-27)原发于2010~2018】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559984952_12_1.html

分解“住房补贴”难题的建议《信访与证据》思考5 (原发于2010-11)

            分解“住房补贴”难题的建议

一、问题的背景

           国发[1998]23号《通知》(注1):“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略)府发[1998]第200号《通知》(注2)规定:“1998年12月31日全市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从1999年1月1日起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主要依靠个人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有条件的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等直接向市场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住房”。 (略)府发[2000]78号(注3)要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按系统由其主管部门制定”或“各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补贴办法”。但是,至今10年过去了,对“住房补贴”政策的执行越来越成了单位的难题(注4:参见《信访与证据》连载9、16、17、27、34、40)。为了争取并维护政策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鉴于单位领导告知我(因退休了)无权参加职工会,特在此提请建议:单位应分别解决“住房补贴”问题。

二、解决的原则

1、“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 注5:建房改[2000]105号)的原则:按照“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自行确定本单位住房补贴方式”(见(略)府发[2000]78号)和可以比照“采取分期分批”发放(参见(略)府发[1998]第200号)的精神,情报所虽然“专户上存有的”“不足以解决全所职工的住房补贴”,也不能仅凭单位领导决定不发就不发(参见《信访与证据》连载16、17)。能不能“分期分批”?——凡涉及切身利益的职工均应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2、“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注6:(略)办发[2004]8号)的原则:“住房补贴在性质上是政府或单位对职工个人和家庭的改革性补贴”(注7:财综函[2007]48号)。“财政部要求优先解决离退休职工购房补贴”( 注8:财规[2000]48号、财综[2006]67号)。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略)府发[2000]78号)的原则:器材站在合并前属于“有条件” 发放住房补贴“的单位”(参见注2),合并前未发放已形成欠账(参见《信访与证据》连载9),2001年的合并应该不以降低职工原有待遇为前提。特别是退休职工无(在职职工享受的)住房公积金待遇,硬要与所有在职人员一起无限期捆绑,或最终可能就干脆被剥夺了本应享受的住房补贴权益——无论讲效益,还是论公平,均不能让人接受。

三、解决的条件

1、就以上提到的“分期分批”方案看,解决“住房补贴”的关键仍然是资金条件。在情报所未公开相关信息(不了解单位可用于解决住房补贴资金缺口)的情况下;在对有关信访(注4:《信访与证据》连载32-33)无最终清楚回复的情况下——也有条件用(《信访与证据》连载25、27、31)已证实的原器材站4名职工所交的售房款(至少有17.6万)优先发放“原器材站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如果“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注9),还能够说出什么理由?

2、对于解决情报所全体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同样应遵循上述政策原则分别解决。比如,从事“公益性工作,无其它创收渠道”的在职职工(参见《信访与证据》连载17、39),按理应寻求从管理体制上解决。

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遏制侵权——这也是依法治国的进步。

此建议如有不妥,请指正(注:已交市科技局)。谢谢。       

                               建议人   H  

                              2010年11月29日

注1:国发[1998]23号

http://www.mohurd.gov.cn/zcfg/gwywj/200611/t20061101_155362.htm

注2:成府发[1998]第200号

http://www.cdfgj.gov.cn/News/ShowInfo.aspx?ArticleGuid=DC1C378B-2C2E-4EDE-8687-2309F312F6A9#

注3:成府发[2000]78号

http://www.cdfgj.gov.cn/News/ShowInfo.aspx?ArticleGuid=268F4668-7073-4CCD-923F-8C6CBF1E4A35

注4:《信访与证据》纪实连载(1-40)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559984952_11_1.html

注5:建房改[2000]105号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2000/11401000184N.html

注6:川办发[2004]8号

http://www.sc.gov.cn/wmbs/mxqy/jsgl1/bsxm/200710/t20071010_209719.shtml

注7:财综函[2007]48号

1. www.sdczqyxx.com/uploadfile/2007827111928242.doc

注8:中国老年报 2000年12月15日

http://www.ocan.com.cn/cssd/lnwz/lnb4-1.htm

财规[2000]48号

http://gkml.ggj.gov.cn/zfxxgk/ywxxml/zfzdgg/200806/t20080610_262975_1.htm

财综[2006]67号

注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五)

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6/2346251.html


改革中解决房贴历史欠账建议《信访与证据》思考27

2013年3月15日单位组织离退休职工活动,我见到了所长,满以为有较长时间能与他饭后谈心了。不过,看到他与上次(去年10月)见面时有明显变化——也吃酒了(还回答“应该的”)(注一)——我隐约预感到2月16日信访(注二)的结果了。当正式交谈时,所长表明自己是推心置腹,对我信访中写出的问题全答复了,但我没有得到或肯定或否定或正面清楚的说法,对于加油站是不是在延续承包?他保持沉默。……简单概括——没有得到盼望公开的信息。我只好说:今天所长讲的话我不会写出来,因为没有意义——就算写出来也如过去领导的影子,真没意义!回来后反复想了一周,终于迫使我选择了不怕麻烦的事——顺理写出以下建议:

            在改革中解决房贴历史欠账的建议

市科技情报所领导:

鉴于在目前体制下单位无法解决长期拖欠的住房补贴历史欠账,惟有促使尽快改革才有希望。为了促进情报所早日由差额管理向全额管理方向发展,为了让加油站成为一个规范的市场化企业,并结合改革解决住房补贴拖欠等难题,我尽所知(因有关信息尚未公开)初步建议如下:

一、情报所领导应遵循去年10月表述的要专注于公益性事业的愿望(注三),尽量朝依靠公益性事业费生存的方向发展,切勿再寄望非公益收入来弥补事业费差额,因为改革的方向已标明此路(不仅有市场风险也有政策等风险)明显不通。暂不详谈单位过去的许多历史教训,仅以住房补贴政策长期不能落实(连规定允许分期分批发放也不能实行)为例(目前的单位体制不管有无效益,住房补贴都很难解决):若单位有创收,领导首先考虑的是发放津贴、奖金或其它福利等,不大可能发放资金需求量大的住房补贴(且单位既能创收,发放的资金缺口就不会再获财政补助,何况财政也不应再扶持本就属改革对象的差额单位);若单位无创收,继续这种差额管理体制有何意义?对谁有利?(注四)明智的领导应该尽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松绑公益型情报所与效益型加油站捆在一起的桎梏,在“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方面找出路。否则,难免作茧自缚被无尽的烦恼和冲突弄得身心疲惫。

二、关于情报所拥有经营权的加油站,如果说加油站主要是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事实正说明)而是个非完全属于情报所的企业,如果还希望它生存发展而不是置于死地,就应该促进它成为一个脱离情报所管理体制的独立企业[如公众型企业,即本单位内外个人均可自愿通过不同形式(如资金投资、人力服务等)合法参与的市场化企业]。根据《十八大报告》“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或“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邓小平文选》(1962年7月7日)“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的指导思想,结合应公开的信息(这是前提条件,不公开不可能吸引大众),共同去寻求、协商出适合的、对各方都有利的具体模式。

三、如果上述改革能够实施,那么,在改革中解决长期拖欠的住房补贴历史欠账就有希望。为了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愿望,为了弥补10年前的货币化分房补贴标准至今已显过低(且未享受欠账的利息收益)(注五),为了共享加油站的改革成果,特别是要给未分房退休职工多一些心理安慰(让领导的“安度晚年”等宽慰话有点现实性),我建议:将此住房补贴的历史欠账,可由职工自主选择作为改革后的加油站债权或股权或可转换(股份)债权(当然也可选择维持原状继续等待至正式发放住房补贴)。至于可操作性,我认为,依据现行政策:第一,各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方案本就是由各单位具体制定;第二,可将躺在房贴专户上的存款变活(视同分期分批发放房贴),或者(在专户款不足时)作为会计欠账处理也合规;第三,只要是合理的、符合中央精神的、几乎无其它负面性的管理创新,有关方面应该批准;第四,如果目标或结果得到共识,相信其它难题(包括加油站承包所得等)也许就会较容易地迎刃而解。


此建议认同与否盼回复!若不能获准也望告知问题在何处,期待全面和谐的改革方案能够出台!

           致礼!

                           市科技情报所退休职工 H

                                 2013年3月22日


此建议当天递交情报所办公室并电话告知了M主任。

注一:参阅“改革的动力在哪里?《信访与证据》思考23”

注二:参阅“求知加油站公开信息能否获准?《信访与证据》思考26”

注三:参阅“加油站不是企业是什么?《信访与证据》思考25”

注四:参阅“信访与证据: (不能不解决的问题) 纪实连载39”

注五:参阅“《信访与证据》17、(没有意义的回复背后)思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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