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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银行卡金额难以兑现问题?思考35《信访与证据》(原发于2015年)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1-10-31 09:04:04 | 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请求解决银行卡金额难以兑现问题?《信访与证据》思考35(2015-02-09 23:36)


              请求解决工行理财金账户金额难以兑现问题


一、银行方的关键过错造成当事人理财金账户金额难以兑现


我母亲于2013年拿到单位代工商行发放的理财金账户卡。由于我们把它当作可以不用的类似建行发与母亲至今未使用的证券卡,我遵照母亲决定(十多年来基本由我代办)没有去银行联系办理启用密码设置;又由于单位在将母亲每月工资发至原工资存折的同时,在2013年12月30日却将当年的困难补助金(2652元)发到此理财金账户而我们并不知情(自2014年春起我们的心思几乎都在92岁的母亲由病重至病危的医治和照护中);关键是——银行方对至今未设密码的理财金账户——即属于单位代办后等待审核确认其为实名开户的账户(详见注一分析)——采取了准收不准支的简单操作,且在单方启用激活收入账务后,未按规定(注二)及时履行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对账单“交易金额、账户余额”“交易日期”等告知义务。直至2014年12月(母亲已离世两月)再次发生困难补助金884元到此账后,我们才先后收到银行短信和单位电话通知,不幸的是——不仅母亲生前实际等同被长期剥夺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持卡人所有权利(注三),在生后——家属(询访95588和多家工行网点后)按工商行要求走继承公证途径仍难以解决兑现问题。


二、银行方要求家属办理继承公证存在的问题


1、银行方的此要求起码是无视了自身宣传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甚至未当面审核即单方启用了几乎不能更正的不可逆的操作等过错并完全推卸了责任(详见注一分析)。


2、作为家属,我们对母亲的一切遗产原本毋须自愿办理法律意义上的公证(注四)。如果按银行要求必须被迫公证,我们也一致同意由父亲一人继承较简单。谁知,走访咨询多家公证处后才知:按通行的继承公证所需证据却是将简单的事变得相当繁杂(比如我父母没有结婚证,因为他们结婚时婚姻法还未颁布;根据母亲的档案来填写亲属关系,又无母亲的父母出生去世日期等等……)。况且公证处人员对此事是否由公证来解决也没有明确说法(有回答找银行解决的;有回答不清楚银行怎样规定的;……)。再说,我还要照料老父亲,难有太多时间去各处开证明(若委托公证员额外调查取证,也许反而要得不偿失地支付差旅费和高额公证费)。我给网上找到的几个公证处发了公证预约和进一步咨询,至今没有回音(虽然各公证处当面称收费最低200元,有的至少要600元,但实际也许很少有公证员愿意接手办理低收费的公证)……如果就此放弃(等于算奉献给银行了)又不甘心。


三、请求银行方在不违规框架下出面主导解决


暂不深入探讨母亲是否具有此理财金账户卡的所有权,仅就银行方的断定来说:


1、如果银行方认为母亲具有该理财金账户所有权,那么,将此(不能按规定兑现的、无效、不合规的)账户金额更正转入具相同所有权、能继续正常使用的母亲本人原工资存折是合理合法的,并不涉及继承问题。


2、如果银行方不愿回避继承问题且能主动介入解决事端,可参照198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第二条“原则上应按联合通知的规定,通过公证处出给继承证明书办理为妥。但在具体掌握上,对金额不大(每人不超过一千元)或对个别继承人确实比较了解,付款确有把握,不致发生误付的情况下,可凭继承人所属工作单位提供的直系亲属证明书,并根据各继承人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分配遗款。”的精神办理(详见注五原文)。


3、如果银行方不能确认该理财金账户的所有权并难以掌握当事人的实情,也可注销此无效账户,将该理财金账户金额退回原转款单位,交原单位负责处理,“银行不负责任”。此操作不违背规定精神(参见注五第一条),也不属于违规“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详见注六)。


4、如果银行方坚持要通过公证渠道来解决并承认过错,那么,参照规定(详见注七),起码应该由银行方出面联系所需公证并承担费用。


5、如果银行方认为自身无过错,最好能以理以法服人并指出症结所在,避免不知错则不利于对一些具普遍性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或考虑从制度上改进。


6、如果银行方对上述5条均不认可,只能希望从“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考虑,尽量“通过和解、调解”,避免“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注八)尽量“协商,提出妥善处理的办法”。只要不是“对持卡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我们也将尽量理解和配合,并祝愿“真正把银行办成群众满意、受人尊敬的银行。”(注九)谢谢!


注一分析:对于由单位统一代办的(理财金账户)银行借记卡来说,在改变了自动生成密封密码发给本人的方式后,银行目前只能通过本人出示身份证当场设置密码才能算作核对确认其为有效的实名账户。否则,对于代办中及可能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如理财金账户卡或身份证的张冠李戴、误转款、因通知不到位、不及时等)寻常差错也可能会酿成难以纠正的后果。


参见“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实行《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答记者问”


“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以确定储户对开立账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http://www.pbc.gov.cn/rhwg/000301f1.htm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第七条 申请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http://www.icbc.com.cn/ICBC/%e9%87%8d%e8%a6%81%e5%85%ac%e5%91%8a/%e5%85%b3%e4%ba%8e%e5%ae%9e%e6%96%bd%e4%b8%ad%e5%9b%bd%e5%b7%a5%e5%95%86%e9%93%b6%e8%a1%8c%e5%80%9f%e8%ae%b0%e5%8d%a1%e7%ab%a0%e7%a8%8b%e7%9a%84%e9%80%9a%e5%91%8a20120528.htm


“理财金账户卡是”“属于银联白金卡中借记卡的一种。”http://one.pingan.com/yizhangtonglicai/zixun/125922.shtml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章程》“理财金账户是中国工商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理财服务,其服务介质为理财金账户卡,理财金账户卡具有存取现金、刷卡消费、转账结算、投资理财等功能。”


http://www.icbc.com.cn/icbc/html/download/wyfwxy/zhangcheng_licaijin.htm


注二:详见《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http://www.pbc.gov.cn/publish/zhengwugongkai/502/1820/18207/18207_.html


注三: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参见注二“第五十三条 持卡人的权利”


注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


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http://fgk.chinalaw.gov.cn/article/flk/200508/20050800267433.shtml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三日国务院发布)第二条


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3318


注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颁布日期】 19810515【实施日期】 19810515 


“一、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


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


付款”“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


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二、(略,详见原文件)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81/239031198106.html


注六:《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八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http://www.pbc.gov.cn/rhwg/000301f.htm


注七: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银发[1993]7号 


“第四十二条 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储蓄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pbc.gov.cn/publish/zhengwugongkai/502/1818/18183/18183_.html


注八:参见《储蓄管理条例》“第九条 储蓄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842.htm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三十二条


http://www.gov.cn/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注九:摘自《银监会要求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 对特殊客户开设绿色通道 严防银行卡违法犯罪》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200903124697BB284E8527F3FF4872C98BF10A00.html


                                               信访人:H 

     (注:2015年2月9日已发工行等待处理回复,本博文省略部分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