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再审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依据法规(按字母编号标示简便引用):(注)
A•《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第四条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0701起施行20210101起废止)按判决书(暂不引用民法典)仍依此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注:20250228下午,接收再审申请的是曾咨询过的那位高院人(见“纪实51/23”称他法警可能错了)。他要求我✓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于这十三项,我并不是忘了指出符合哪种情形,而是觉得可能不准确地符合多种情形,由法院去确定吧。如果非要我✓选,我只好按有可能的依次✓……他看我✓到(六)了赶紧说:不要全部选!我说:算了,就六项吧,主要是事实不清不好说……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