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下午)得知过去的村委会虽变为城市街道社区,但不属公务员制(属于什么仍不清楚),社区领导明确说:土地使用权仍属集体。当天返回后,我开始在网上搜索有关的社区信息……偶然看见……“即将蝶变!”“2024”“项目机会清单”“城中村改造”“城市合伙人”……顺藤摸瓜继续搜索……分析该社区和加油站在此范围……加油站面临征收土地确认后……我告诉了单位,20241025再次向中院递交了“第三人”申请——
【(2024)省略号】合同权益案申请书
20240627我向二审法院【省略号码】案法官递交了(请求作为第三人)申请,鉴于至今法院方面无任何音讯,现再次请求获准(第三人)申请,并反映有关情况(包括质疑)如下:
一、20241010(周四)上诉人(一审被告)当面回答:法院没告知上诉人我的申请。
20241011(周五)我向科技局递交了信访。(办理结果)对于“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到本案,建议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按程序依法确认”。{(附件省略)详见【思考44(2)财政局——最后的路《信访与证据》】和【思考44(7)科技局的办理——最后的路《信访与证据》】}
20241014(周一)我去(省略)社区面见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对我的申请不说“知道”,也不说“不知道”。但表示了认同法院。
二、20241016(周三)我查实了:《(省略)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省略)号》已将(省略)社区(包括加油站)列入范围。20241018(周五)我将此新情况告诉了信息所办公室主任和所领导,并对一审第三人(省略被上诉人加油站名)目前无任何协议或合同独享经营成果(及上诉人有经营执照未尽经营管理职责的局面)提出质疑。
三、(省略上诉人加油站名)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身份(一直事企不分)是否合法{(省略上诉人加油站名)既是加油站法人代表和承包人,又是事业单位的所领导(附件省略转详见同上)——他代表谁暂不多说。他已退休超十年且本人也提请辞去此职【详见hzzz999.cn“峰溪探索”网站“思考44(3)没人想管加油站?——最后的路《信访与证据》连载”】}?若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合法,一审原告以其口头录音为此案权益的证据是否可信?
四、由于上诉人不能解决我二十多年所反映的信访问题,在此案中也完全不考虑针对非合理合法收入妥善结合处理久拖不决的历史亏欠,因此,我再次申请成为此上诉案第三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尊重历史事实的同时,也希望此案结局(不说共赢)起码不是都输。请求法官准许我为第三人。谢谢!
申请人 信息所退休人员 HZ
20241025
附件一:市财政局对信访的处理意见(省略)
附件二:市科技局对信访的处理意见(省略)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