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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二)关于“住房”及“退休无子女”补贴《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25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1-10-31 11:43:59 | 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有话说(二)关于“住房”及“退休无子女”补贴《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25

2018年4月24日我针对科技局20180327回复【详情见“我有话说(一)”】,向局长信箱递交了也许是最后的信访,内容是:


一、关于“住房补贴”问题

科技局20180327回复否定了20160727科技局回复(即否定了:不发住房补贴的原因是“科技局系统未出台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有关实施办法”),但仍然不明确。对此我有较多话说:

(一)有关的政策规定简摘及理解

“成府发〔1998〕20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六)和“成府发[2000]78号《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九)、(二十五)简摘:“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可采取分期分批一次性发放”(20020610市财政局副局长确认此属财政拨款),“企业可根据经济效益自身实际确定住房补贴的方式”【“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 建房改[2000]105号)】,“经济效益较差、发放住房补贴有困难的企业,可适量发放住房补贴,也可不发放住房补贴”,“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自行确定本单位住房补贴方式”,“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按系统由其主管部门制定”。虽然文件没有提到情况复杂的差额事业单位,我理解这正是要求各主管部门按各系统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改革性补贴【财综函[2007]48号】系统方案的初衷。

(二)实际情况

1、科技局系统对此政策的执行与否一直无明文规定,对职工采取的是不公布、含糊回答的冷处理。

2、科技局系统的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及个别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已经执行。

3、全市没有执行此补贴形式的事业单位情况各异(如,有基本都达到了住房标准的,也有采取或参加了集资建房……等)。

4、差额事业单位即使该参照企业执行,我所在的器材站在货币化改革时也并非无条件发放,与情报所合并后,渋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并未征求相关职工意见,仅由历任(包括2006年后从局机关派调后又回归机关的)领导说了算。

5、事实是,我从有资格即将享受实物分房,变成了我没条件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当初梦想与父母一起购好点的商品房却申请不到住房补贴(父母仅能求其次买了高层无电梯二手房)。

6、事实是,我在2002-2016年,单就住房补贴问题书面申请3次【20020427;20021021;20090519(信访回复简摘:“专户上存有的房改房销售款不足以解决全所职工的住房补贴”)】及建议3次和信访5次【20020916建议发放住房补贴代替部分奖金可合法避税;20100203-20101007先后4次就市级未按规定调高属地发放标准向省长信箱和市房管局信访;20101129建议对新老职工及从事公益工作的职工分别在不同的资金渠道下分期分批分开解决,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川办发[2004]8号),科技局20110112回复简摘:“由于住房补贴发放涉及范围广,需综合考虑新旧政策衔接和财政资金安排等因素,目前相关部门正根据我市房价和职工收入情况积极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推广实施”;20130322建议将住房补贴欠账转成加油站债权或股权;20160731质疑科技局不出台系统方案】共11次(详见注一),或被随口推脱或沉默不语或前后说法不一,始终是不说不发实际就不发。

7、事实是,由于把我与本系统的有房职工(甚至听说还有不少是享受了廉价别墅的)捆绑在一起不执行住房补贴,我得不到本该对无房和退休(财规[2000]48号、财综[2006]67号)、退休无子女老人(川府发[1980]177号)的优先照顾,我(2007年正式退休)相比较后退休人员得到的单位补贴部分少得多,也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仍然只能与父母同住并承担照护(病重的母亲2014年离世,目前父亲近乎完全不能自理),货币化分房改革20年后,我至今仍是无房户,现在更无力妄想改善居住条件——20年中我接收的全部负能量及带来的不平衡结果能就此算了?

(三)现在的问题

1、科技局系统现在是否无需出台有关住房补贴的统一方案?或者方案就是:具体交给各单位自行决定?

2、为了清楚我所在的单位能否“自行解决资金来源”,请求告知有关此切身利益的问题能否获准【如,过去可以用于发放住房补贴专户上的资金是否仍未动用或用于何处?目前结余情况?以及由原来器材站创收资金购买的加油站经营权如何处置?加油站经营权出租10年(2013-2023年共计262.5万以上)用于何处?……等,同时也包括未回复的(20160804)“房改房分配不公”和(20160829)“公开信息”等信访问题(注二)】?

3、我所在的单位是不是公益一类?是由财政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到底算“可参照企业”?还是算“可参照公务员”?还是随便参照都可以?器材站是否还没有“死”(我在20161109收到挂号邮寄的信访回复内的单位签章中还有它)?如果无法说清是否恰巧证明改革不达标?(找不到阻止改革到底的原因就很难解决不平衡矛盾)

4、如果发放住房补贴非要坚持无望的整体捆绑其实等于不发,那么,类似我这样典型的不平衡还能不能弥补?

二、关于“终身无子女职工退休生活补贴”问题

我感谢20180327回复提出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弥补解决”的办法;虽然我目前的待遇还不如一般享受了福利政策住房的下岗工人和本单位退休的独子老人;虽然我长期且现在仍然得不到(川府发[1980]177号)对“终身无子女的老人退休后,更要从各方面加以照顾”的政策落实,但是我超过了最低生活保障,只要我没病倒,我只要降低自己的生活质量也就没有不能克服而需抹黑社会再四喊叫的困难(我已递交了三次困难补助申请),若单位还需我再说明情况,我将如实禀报且待单位酌情解决。若有先富的领导和先进党员或在不规范的单位改革中受益的人能看重初心,并愿意为当前解决不平衡矛盾作贡献,或者愿意“帮扶”(受到不公而非失能不懒不笨的)我也跟着他们后进一点,我将盛情接受他们给予的正能量并感觉欣慰。其实,早在(2008-12-27 01:30:01)我的第一篇网上博文就说了——最气人的是不讲理。现在,只要把关键道理讲清——都好说。


注一:参阅

信访与证据: (第三次信访与回复) (上、中)纪实连载16-17 (2010-05-06 11:19:28)(2010-05-06 23:49:3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i4y3.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i5fw.html

没有意义的回复背后——?《信访与证据》思考4 (2010-11-14 10:25:1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md3a.html

分解“住房补贴”难题的建议《信访与证据》思考5 (2010-12-04 09:59:0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mxho.html

像不像是转机?《信访与证据》思考6 (2010-12-12 20:07:1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n66c.html

改革中解决房贴历史欠账建议《信访与证据》思考27 (2013-03-25 10:48:2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1ggyh.html

为什么拖了16年?《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3(2016-09-11 17:36:2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2ws38.html


注二:参阅

1、为什么不向我调查核实?《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4 (2016-09-11 23:25:47)《请求回复我6.14信访中未回复的有关“房改房分配不公”问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2ws3k.html

请求弥补“房改房分配不公”报告《信访与证据》思考30(2013-10-29 19:19:46)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1lfea.html

2、请求明确回复(申请公开)问题《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7 (2016-09-13 20:37:42)《请求明确回复:我申请的公开信息能否获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2ws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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