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5(周一)10:26法院来电话(不像是女工作人员和女法官助理),语气略带命令(“把费交了”)——像是女法官。随之收到法院“传票”【“传唤事由”:(“2023年10月20日”“14:00”“十号法庭”)“开庭”】。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反诉/申请处理。”)及“受理案件通知书”(“缴费后,应将缴费票据送交或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转交案件承办人”)。传票日期是“2023年09月04日”(后电话询问回答是:按收到传票日期算限期含节假日)。
由于我在起诉书中说明了“费用由被告承担”的理由(详见注一),完全以为是医院希望诉讼自然是医院交费。压根没想到——没准备——现在没钱——撤诉?——撤诉后还是得不到任何解释(甚至医生按规定写给医院的解释也不告诉我)——不交费就是我的问题,能有什么说得清的理由再找医院和主管纠缠?——缺钱怎么办(详见注二)?——我马上想到单位2017年4月19日“办公会议决定同意给适当困难补贴”(详见注三)。11:15和11:35我拨单位办公室电话联系,并发送了书面申请困难补贴。第二天15:59和17:12办公室工作人员回电话无法解决后,来不及生气,我转念向老领导求援【这段时间她多次告诉留存了一笔钱准备——或捐——(参见注四)】——20230928我拿着一叠连号的百元新纸币匆匆赶到法院,哪知法院不收现金,返身去银行存转——总算坚持了没撤诉……
注一:详见“纪实47/4:(正式起诉)立案【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注二:详见“不帮扶-人心《信访与证据》思考41(中)”
注三:详见“纠结的关怀?《信访与证据》思考40(下)/13”
注四:参见“接受帮扶-人心《信访与证据》思考41(下)”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