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1(周一)ZO来电话说:医生不认错,如果同意直接谈了结就谈,不行就交法院合理合法解决(参见本文注一)。此后,医院对我提出的鉴定问题初步意见一直不理。
20230809再次提交立案申请前一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查不到S医院)我打电话问医务部,工作人员说不知道。他告诉我去转问院办。那天我只是记录了院办电话告知的S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30817(周四)拨电话告知ZO:法院要被告的书面信息材料(参见本文注二)。
2023年08月21日 05:43 (周一)我(没有等到回答)就给S医院医务部发邮件和5个附件(包括需要提供信息的内容截图)《请求医院信息》(摘要):
“20221122我给医务部发邮件(《关于确认医疗损害鉴定问题的初步意见》),希望双方确认分歧后共同申请【我并不忌讳向任何(包括本医院的)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由于医方一直无回音,现在只有先申请法院立案。20230817电话告知医务部,目前法院要求补充被告书面材料(详见附件),我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和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网均没有查到”“(本医院和主管部门管网也没有)。”
“【按照(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查询帮助提示:查询不到机构,怎么办?您可以将机构证照拍照或者登记管理部门官网查询到的机构信息截图发送至cs_cods@163.com邮箱,我们会在核实后尽快处理。】现在请求医院能将信息提交网上公示或先直接书面发我邮箱。谢谢!”
10:01-:08又拨医务部电话告知了。
12:02医院回邮件发来第三方网站的信息截图(这是S医院第一次回邮件,以前连自动回复的“收到”都没有。)
12:43 我回了邮件(摘要):“刚收到,谢谢。但不是法院指定的国家企业信用网,而且没有法人代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等。只有看法院是否同意先立案再补交正式材料。”
……待续……
参见本文注:
一、纪实44/3:(不谈责任谈解决?)路还长【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二、纪实47/1:(“退回补正”)立案【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