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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44/4:(鉴定问题初步意见)路还长【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3-06-06 12:06:39 | 21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11月22日 14:31 给S医院医务部发邮件

关于确认医疗损害鉴定问题的初步意见

20221121接医务部电话后,对鉴定问题的初步考虑意见是:

一、依据国卫医函〔2021〕1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20210401起施行/摘要见附件)

目前在未明确医疗纠纷分歧的情况下,关键是需要按照“第9条医疗损害鉴定材料包括:(一)医患双方的陈述”的指引,其次是对病历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的质证。

二、初步提出鉴定项目

(一)鉴定项目

1、入院(包括补充的)部分诊断的依据:(1)阻塞性肺气肿(2)重症肺炎(3)尿路感染(4)腔隙性脑梗死。

2、诊疗计划是否包括腿痛?

3、未积极诊治主诉腿痛和阻塞性肺气肿等病情诊断升级的后果。

(二)患方陈述见历次递交医务部的书面意见。

(三)若需要可补充陈述:

1、医院来的三个电话录音材料(20150927办公室、20151101老年呼吸科、20160203老年呼吸科病友QI),部分证明了当时对入院病危不满、出院在家肺部病情延续未好转以及不知情以为医院治不了腿痛等情况。

2、20150831出院诊断为“阻塞性肺气肿”,对此后的其他医生有误导【特别是20200527出现代谢性酸中毒(及代偿性二氧化碳分压低),医生误为“呼吸性酸中毒”,行气管插管等有创抢救后送ICU引发脓毒症等系列严重后果致死亡】。

三、等待医方陈述确认

(一)患方认同医方陈述,无分歧则无须鉴定。

(二)患方不认同医方陈述,确定分歧和具体鉴定项目。

四、医方拒绝陈述应承担后果

(一)医方不陈述的直接后果是医患双方不能通过鉴定渠道解决纠纷。

(二)没有鉴定证据也难以申请法院立案。

(三)医方应该对制造上述不利纠纷解决局面负责,给出妥善解决纠纷办法。

(四)医方无解决办法只能求助其他有权机构处理。

上述意见等待医务部回复,希望进一步沟通,谢谢!

……邮件发出后……至今无音讯……我全神贯注于Z医院问题,没有再问……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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